黑白纠结
历史给予文强的另一个机会是,他在重庆官场费心经营自身的利益网络时,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也恰好处于不断壮大和飞速发展的时期。上世纪80年代初期,新时代的“袍哥”已在重庆滋生和萌芽;90年代初,逐渐形成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团伙。
在这种共同的性格和文化背景下,需要经常与这些新时代“袍哥”们打交道的文强,在黑白游走中,不仅失去了平衡,还最终纠结一路。
局长,还是“教父”?
在重庆市公安局内部展示的打黑成果展中,有一幅文强及其所保护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的组织架构图。
在这幅图中,文强为金字塔塔尖,下面分别是文强的“四大黑将”——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治安总队原总队长陈涛、公交分局原副局长赵利明、垫江县原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徐强。通过这“四大黑将”,文强为“六大黑帮”提供“保护伞”:陈明亮团伙、龚刚模团伙、岳宁团伙、王小军团伙、王天伦团伙、谢才萍团伙。
“黑老大”王小军初见文强,就深明其为何在江湖上有“教父”之名。庭审中他供述,为了生意好做,必须要结识文强这样的人,才能胜过同行。文强经常和陈涛、黄代强来我的夜总会喝酒唱歌。有一次,陈涛吩咐去买一束鲜花,以为他是要送给哪个女娃儿,后来才知道,他是要送给文强。当时文强在唱歌,他一进门就单膝跪下。我在想,像陈涛这样的人物都要去巴结文强,可见这个帮派不简单。
在王小军眼里,“社会上的人都称文强为‘教父’,他们喜欢拉帮结派,每个人都称霸一方,那时对公安的印象很不好,总觉得如果出个什么事情,只要花点钱,肯定能摆平。”
文强和手下的关系,也充盈了这种“教父”意味。赵利明供述,有一次去喝酒,文强专门把他和黄代强留下,很凶地问赵利明:“你看是站着说,还是跪着说!”赵利明吓得马上半跪,文强开始臭骂他目中无人,背叛他。“我心里清楚,他是怪我那段时间没有送礼给他,他叫我去玩也没出去。”
指定办案“捞人”
在陈涛的供述里,有一次黄代强给他打电话时,说“老板找你。”作为一名公安局局长,文强的下属们对他的称呼是“老板”。在警界内部的地下江湖里,文强的身份确实有点像老板,正厅级的他在金字塔尖,下层是分管刑事、公交、治安的几大正处级部门,这些部门到处去拉项目。他负责协调,从中获取利润。
从庭审中可以发现,在黄代强、赵利明和陈涛之间,在文强上任司法局局长之前,黄代强和文强的关系最“铁”。作为金字塔第二层的靠前人物,他甚至可以充当文强与涉黑组织之间利益往来的桥梁。
“黑老大”王天伦案很鲜明地展现了这个过程。这是黄代强自己“扒”回来的项目。王天伦当时惹了命案,同时其涉黑组织已经在接受调查。当时的黄代强是三支队的队长,但是这个案子归一支队管。“这个案子要文强才能摆平”,受中间人李劲松所托的黄代强立即找到文强。
霸气的文强立即找来当时刑警总队的队长王智勇。根据李劲松的供述,文强当场辱骂了王智勇,并打招呼说要“黄代强上这个案子”。于是,案子从一支队转到了三支队,最后又从三支队转到了基层。用公诉人的话来说,在这种黑白纠结的运作下,“王天伦的案子竟然历经两任公安局长的批示都没法顺利查办。”
文强自己则供述,当时插手王天伦的案子,是因为其手下黄代强向他提出“想上这个案子”,因此他就从中进行了协调,他的解释是,黄代强想办该案是因为觉得该案容易立功。只是他没法解释,仅仅为此他就收下了王天伦的20万元。
夜总会的常客
因为长期缺乏监督机制,文强等人在这种黑与白的游走中,甚至肆无忌惮到享受的地步。“重庆的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普遍都有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庭审中,这句话是挂在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甚至文强自己口边的常用之语。但是随后的辩解是:“也有特例”,或者是“夜总会违法不归公安局长管,总队队长也管不了,这是基层派出所的职责。”
事实上,他们本身就是“常客”。多名基层警员坦言:“都知道岳宁、马当和文强很熟,文强常去他们的夜总会玩,我们哪敢去查?”
在最后的庭审辩论中,赵利明的辩护律师说:“客观地说,赵利明17次获嘉奖,11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多个经典案例被录入教材。连如此的警界楷模都要趟此混水,重庆警界内部不科学不民主的选拔机制,造就了他的悲剧。”
文强敛财路线:
1.商人主动送钱“养官”。
2.每年生日向下属“纳贡”。
3.接受企业干股。
4.收钱“捞人”。
文强从政路线:
●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入党。
●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
●1992年9月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7年8月任直辖后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
●2003年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8年7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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