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正在起草的“住房保障法”中,将规定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这样的立法思路,初衷固然用心良苦,但断非可行之策。
政府与住户分享所有权的“双重所有权”,无异于对所有权的肢解。这一“双重所有权”既不符合现行《物权法》关于财产权的基本制度,在现实操作上亦会带来更多的制度难题。更重要的是,如果把政府政策视为投资,政府将成为营利团体,政府的公共品格将不复存在。事实上,为了防止经适房从“保障性住房”异化为“投资性住房”,办法多的是,例如加强房产转让审查;确保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公平性与真实性;征收房产税等。但小小一间经适房,无论如何都犯不上也没有理由让政府挤进来,大家一起当“房主”。(《新京报》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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