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最近6个月净资本须50亿元以上,证监会要求“从严把握”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筹备又迈出了一步,昨日证监会发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指出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的净资本须在50亿元以上。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要求最近一次的分类评价中证券公司的分类为A类,即最高评价类的券商。此外证监会负责人还指出,虽然“一参一控”并不影响券商申报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但监管层在最终做出批准时应符合“一参一控”的标准。
“一参一控”为入选标准
证监会此次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列出了7条件,其中包括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建立了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未出现客户资产被挪用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情形和群体性事件等。
这其中,证监会大幅提高了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的要求,此前的规定中净资本的要求只有12亿元,但即使在提高了净资本要求之后,11家参加过全网测试的券商都满足这一条件。
除了这些明面上的要求外,证监会还要求券商满足“一参一控”才能最终被批准。如果比照这些条件,参加联网的11家券商中,中信证券因持有中信建投、中信万通等并不符合“一参一控”的要求,而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证券三家的股东汇金及其子公司亦不符合“一参一控”的要求。
此前的消息指出将有6-7家公司获得首批试点资格,而剩下满足所有条件的7家公司依次是海通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和招商证券。
初期杠杆率或小于预期
证监会指出,试点初期,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从严把握。
“从严把握”包括,试点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的准入管理,审慎设定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资质条件和资产“门槛”。这些门槛包括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额,有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了解相关规则。
此外证监会还指出,根据市场和客户的情况,券商可适当提高融资融券业务初始保证金比例,降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融资融券初期获得的杠杆率将小于预期。
在融资融券利率上,证监会人士指出,国外一般将这一利率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上浮3个点左右。(记者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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