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去沈阳考察,发现那里丰富的夜生活有一个特点,就是除了饭店、茶楼火爆,还有剧院、休闲娱乐场所的各种演出也很多。”1月21日,看到本报一版关于丰富城市夜生活的报道后,省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李炳亮致电记者,谈起了自己的感受。“我认为,河北丰富城市夜生活,需要从商业、餐饮企业抓起,但又不能仅局限物质消费,还要注意丰富夜生活的文化消费内容,以促进消费文化的培育。不然,夜生活‘旺’不长久。”
曾就河北文化产业如何发展,专程去湖南长沙等地考察调研过的李炳亮对此深有感触。
记者:如何让城市的夜生活“旺”起来,一直是摆在我省城市决策者、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您长期研究城市服务业发展,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李炳亮:人们经常抱怨河北人的消费观念落后,爱存钱不爱花钱,其实,一方面的确存在消费观念落后问题,但更重要的还是我们城市的消费方式单一,消费场所少,创新不够,是消费客体不足带来的消费主体意识问题。
记者:在我省不少城市,也曾在丰富市民夜生活方面下了一定功夫,建了一些饮食街、购物街等,但最后这些场所并没有形成一个城市的名片,您认为原因何在?
李炳亮:原因之一就在于这些餐饮娱乐场所形式比较单一,甚至乏味;内容缺少娱乐性,不吸引人,除了吃喝购物还是吃喝购物。这样,当地市民去过几次后,就不愿再去了。而像沈阳、长沙等地夜晚大街上灯火通明,到处是三五成群的市民出来消费的原因之一,是那里很多市民把一边就餐,一边欣赏东北二人转和各种文娱节目当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休闲娱乐方式,形成一种文化消费习惯,甚至形成消费文化了。
因此,繁荣丰富市民夜生活、启动消费,不能就事论事,不能简单化表面化,而必须既要满足市民的物质消费需求,更要抓住市民的文化消费需求,抓住城市夜生活之魂——— 在培育市民消费文化上求突破。
记者:这倒是一个很新的认识。您为什么如此强调夜生活中的文化消费和消费文化呢?
李炳亮:这是由消费的阶段性特征决定的。生活迈入小康,人们的消费由以物质需求为主向物质和文化双需求转变,这就需要城市提供给市民的不能再仅仅是吃喝购物等物质消费方式,而要拓展外延,大大增加娱乐、休闲、保健等精神消费方式,让市民在满足口福之余,还能得到精神愉悦和精神享受。
比如在湖南长沙,一些不大的餐馆在客人就餐时赠送“戏法”表演。虽然“戏法”表演只有10来分钟,但却让就餐者开心不已。可见,社会发展到今天,“吃喝”等纯物质消费只会兴旺一时,“玩乐”等精神享受才能让人流连忘返。
我认为,休闲娱乐等精神消费已经成为城市夜生活的核心内容,只有提供条件,让市民吃出健康来,喝出“味道”来,玩出乐子来,乐出趣味来,才能真正繁荣市民夜生活,让夜晚的城市成为广大市民的精神驿站。
记者:那么消费文化应该怎样培育呢?
李炳亮:我认为,即便是餐饮购物等纯物质消费也应融入文化元素,增加文化内涵,让广大市民在物质消费的同时得到精神享受。
因此,繁荣城市夜生活,启动夜消费,首先从餐饮、购物等物化内容入手,同时文化消费这一手应及时跟进;不跟进,市民消费就不会跟进,夜生活就不会持续。
繁荣城市夜生活,还必须树立“融合”理念。要在物质消费中融入文化消费,在推进精神消费时搭建好物质消费载体,要在消费方式、消费空间、消费内容上真正扩展和深化。
这一点,从旅游业的发展表现来看,效果很明显。在旅游业发展起步期,游客多是欣赏、看一看;但随着人们眼界的开阔,旅游更多地融入了休闲、游玩和娱乐的内容,有了更多的精神“享受”元素,人们不再忙忙碌碌、紧紧张张地行走在旅途中,而是到一地停下来享受“休闲”时光了。
记者:从消费主体看,如何让城市夜生活繁荣起来呢?
李炳亮:很简单,就是市民广泛的参与。现在我省城市消费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高端消费并不差,消费场所不少,消费也很火爆,差就差在大众消费跟不上,市民吃饭、娱乐的场所少,即使有一些小摊小点、小商小贩,也多存在着脏乱差的现象,大大影响了市民消费。吸引市民广泛参与,就要在消费价格、场地、内容等方面与大众消费水平与要求相契合。
记者:对城市管理者而言,增强夜生活消费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应注意什么呢?
李炳亮:要在体现特色、突出个性上下功夫。要使饮食文化、消费文化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打出品牌,就要体现特色、突出个性,挖掘出一个地域特色的饮食文化和娱乐文化。
在文化消费方面,河北有非常丰富的资源,比如吴桥的杂技、沧州的武术、井陉的拉花等,存在的问题是挖掘不够、开发不够、创新更不够。要在城市夜生活的规划建设中,突出开发建设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饮食街道、娱乐广场、消费区域,并积极融合、大胆创新消费方式和娱乐内容,从而让河北城市的夜生活真正“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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