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不断走高,政府系列调控政策再次密集出台,楼市悬念迭起。
新年伊始,宏观调控大背景下的省城住房价格会发生哪些变化?对我们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些新的政策都有哪些变化?
■营业税、契税政策有变
随着于2008年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房产税费优惠政策的到期,2010年多项房产税费优惠政策的调整,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对很多二手房主和购房者来说,营业税、契税是房产交易中很大的一块,今年,这两个政策都有了新变化。
★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
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后,二手房营业税调整的另一只“靴子”也在去年末落地。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会议提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此后的2009年12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营业税新政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但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转手的,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契税:50%优惠政策全面终结
与此同时,持续了一年的契税减半征收的政策,今年也全面终结。
据了解,2008年10月石家庄出台的购房优惠政策规定,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并按时全额缴纳契税的,按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
进入新年后,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局获悉,该优惠政策到2009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终止,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策。
今年的契税政策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介于90平方米到140平方米之间,含140平方米)按1.5%的税率执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0平方米以上)的,按4%征收契税。
■公积金优惠政策今年延续
尽管营业税和契税优惠政策全面收紧,但此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多项购房优惠措施,今年仍将延续。
据了解,这些优惠政策包括: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仍为40万元
2、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益范围。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役军(士)官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拓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形式
开展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市购买住房,可按照石市的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各县(市)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各县(市)和矿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性质的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低于5%。
5、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职工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支出费用总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今年这些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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