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巍)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确立供销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三农”需要的合作经济发展新框架,使供销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近年来,市供销社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强化管理、科学运作、控制风险”的原则,积极探索安全统筹互助农业保险新模式。先后在全市所属11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涉及14个种植、养殖业险种,覆盖15家合作社近3000农户,共为农民赔偿损失150多万元,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深受农民欢迎,收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供销社得发展的一举多赢的效果。省政府研究室对此进行专题调研并撰写了调研报告,并受到市领导称赞。
为加快供销社改革步伐,市政府将从组织领导、财税政策、用地政策、优化改制环境等四个方面对其给予政策扶持。加大对“新网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相应配套资金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对农产品进市,工业品下乡所需的经营性资金给予贴息或费用补贴。对供销社龙头企业列入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将供销社创办的专业合作社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物资储备任务。在加强用地政策支持方面,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管理,并在各县(市)区全部成立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实行事业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同时,不断优化改制环境,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供销社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社属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近日,市供销社书记毕凤鸣表示,《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为供销社系统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他们将不断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及时掌握政策走向,充分利用政策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争取支持,做好改革发展这篇大文章。通过项目强社战略,形成供销社自己的产业带和企业群,提升供销社的整体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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