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用制度与信用查询方式的缺失,消费者只有前瞻之诱惑而无后顾之风险,信用卡消费便成了一辆没有刹车的高速汽车。资料图片
浙江省宁波市的王某,因为信用卡恶意透支49543元触犯了刑律,日前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各地信用卡诈骗案件迅速增加。为了严厉打击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刑事犯罪,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16日开始施行。
司法解释一出,互联网上的评论却更多地把矛头指向了银行。许多网友质问,银行如果恶意发卡,相关负责人该判几年?其实,网友的意见也不是没有根据:在福州,市民李小姐的身份证复印件被人冒用,在三家银行申领了数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在郑州,河南工业大学数千学生“被办卡”,知情人士透露每张卡只要激活,校方就会得到提成;在广州,关老汉用信用卡透支了2万元未还,结果两年后欠款变成了20万元……
“两高”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人们更关心的是:“恶意透支”需要打击,但银行“恶意发卡”也应该治理。
“宽管理”与“严制裁”之弊
从过去不识信用卡为何物到口袋里卡满为患,国人深深感触到了世界变化之快,一不小心自己也成了“刷卡一族”。刷卡便捷,办卡更容易,大商场里、电影院里,甚至公园里都能碰到信用卡推销员。掏出证件,填张表格,不日银行就会把信用卡送到你手上。
与国内银行办卡的“蚂蚁战术”相比,那些外资银行可谓小心又小气,开卡只给几百元的信用额度,看你信用尚可才慢慢上涨,说不定哪天又寄来一封道歉信:“对不起,我们不能给您提供服务了,因为您的某些费用不及时交纳,影响您的信用……”
信用约束机制发挥作用不在于其道德性,而在于信用的制度性。没有信用,各种制度安排将让人寸步难行。由于信用制度与信用查询方式的缺失,消费者只有前瞻之诱惑而无后顾之风险,信用卡消费便成了一辆没有刹车的高速汽车——有媒体刊登过一幅漫画,一名大学生驾驶着一辆“刷卡消费”的汽车飞驰向前,惊叫着:“刹车在哪里?”
“刹车”系统不完善,难免要把车开进沟里。信用卡的“宽管理”与“严制裁”,难免会给恶意透支的机会主义者甚至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因此,宁波的王某是恶意透支的犯罪分子,受到处罚罪有应得,但同时他也是信用制度不完善的受害人。银行的坏账最终转嫁到整个社会,使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成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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