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寇国莹)12月23日,保定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制订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参会代表对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论证,在拟征收的收费标准中,常住人口每月每户3元,暂住人口为每人2元。
■每月拟向市民征收3元/户
对保定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原因,保定市物价局负责人进行了解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5号)文件要求,2008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要求,保定市于今年底前制订出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保定市物价局成本监审,确定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成本为每吨68.36元,以此拟制订收费标准为:在个人交纳部分,市区常住人口为3元/户,暂住人口为2元/人;单位交纳部分,单位在职职工为1元/人,各级各类学校(按在籍生数):0.2元/人;经营者交纳部分,宾馆、酒店、医院等为1元/床,农贸、集贸市场为1.5元/摊,休闲娱乐场所为0.3元/平方米,商业零售企业为0.2元/平方米,餐饮业为0.4元/平方米,出租车、公交车为1元/车,客运车辆为2元/车。以上收费标准均以月为单位,企业停产、半停产及学校放假期间免征费用。
有代表比较后发现,除居民个人交纳的费用与石家庄、承德、衡水、张家口等市持平或略高外,宾馆、酒店、医院、娱乐场所等交纳的费用均大大低于其他城市水平。
■代表建议降低标准慎重开征
不少代表都表示,每户3元的标准虽然对每户家庭来讲并不是太高,但放在全省来讲却与省会持平,比衡水略高,而这与保定人均GDP在全省的排位是不相称的,应予以适当下调。而且,对低收入群体、特困家庭还要给予减免甚至是免征。
保定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李栋梁建议,要建立起完善的监察管理制度,在相关制度尚未建立之前不要开征。还有代表强调,保定市无害化处理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未完成企业改制,不能作为收费主体,在完成改制之前,建议不要开征。
对于参会代表身份,有代表强调,因为收费涉及到千家万户,参会代表选取应该更向下倾斜一下,让低收入者、下岗职工、外来人口都来参会,听听他们的意见,而不仅仅是消费者代表总数达到2/5就行了。
■希望垃圾费开征后环境有改观
对于保定此次拟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参会代表几乎均表示同意。但对于开征之后,垃圾处理费用如何使用,有不少代表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加强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并借这个机会,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将保定城市环境等级提高。
李栋梁代表建议要加强垃圾费用管理,专款专用。还有代表提出,保定市区东部几个小区每年差不多有2/3的时间在臭乎乎的空气里生活,她希望开征垃圾处理费后,不要再让市民生活在臭气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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