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一个国家基本的福利制度,而养老保险又是社保之基础,所以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一般都建有比较完备的社保制度,并且在全国范围内统筹社保基金,使之可在全国自由流动。
在呼吁了多年后,中国的养老保险——— 尽管目前还限于城镇——— 从明年开始亦可以全国统筹了。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全国统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之所以近年来受到社会的持续关注,表面看,是因为农民工的退保问题。这些年来,每到春节,全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都会出现农民工退保潮。而农民工退保的直接原因是他们缴存的养老保险不能随身转移,这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参保热情。据统计,由于社保关系无法异地转续,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总体参保率仅为15%。在农民工成为我国产业大军的情况下,社保参保率过低将无法有效保障国家最基础的竞争力——— 人力资源。
社保要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更好地实行风险共担,必须遵循大数法则即规模优势,这是由社保作为一种保险制度的本性决定的。为此,劳动者的社保关系须在全国能够自由流动,从而也就要求打破地区之间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尽管截止到今年上半年,全国有17个省声称实行了省内统筹,但据专家评估,实际上我国的社保体系实行的还是省级以下、以市、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的“划疆而治”,劳动者的社保关系在跨省、甚至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等方面存在着政策性障碍。
市、县级统筹意味着实际控制社保统筹基金的真正决策者和操作者是全国多达两千多个的县、市地方政府,他们各自为政,不但导致监管困难——— 要知道,2000多个社保基金的统筹单位实际等于2000多个“风险”源,哪一个出问题都不是小事;而且由于统筹范围小、层次低,也致使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从而影响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进而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这于市场经济的完善非常不利。
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今不能随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转移的原因,虽然具体到每个人和每个地方各不相同,但根本还在于各地以局部利益为重,实行“以邻为壑”的政策。由于社保关系转入意味着承担责任,转出则是转嫁了责任,再加上统筹基金不能跟随关系转移,被转入地就更没有积极性去接收新的社保关系。尤其是富裕地区,其缴费基数高,自然也不愿让这笔钱转出。
所以,无论从保障劳动者利益,还是从社保制度本身,抑或从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来看,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级,直至在全国范围统筹运作社保基金,都是大势所趋。而且,全国统筹越早效果越好。
这就需要我们克服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必须等条件成熟才能实行社保的全国统筹。前面所说的30年后再谈统筹的问题就是此种认识的产物。从这一角度看,笔者十分赞赏国务院的这个决议,它不需要我们再等二三十年就可享受社保的好处,这本身就是一个大突破。另外,从内容来看,也有可圈可点之处,例如,它规定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在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时,强调对农民工一视同仁。这些都是突破。
养老保险可以“全国漫游”,此事告诉我们,一些看似利益缠绕,困难重重的改革或制度建设,只要决策者下决心去做,是可以做好或顺利出台的。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看待问题,是否真正为民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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