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估法制化,时机到了吗?
周志忍指出,目前我国的绩效评估制度的建立还处于探索阶段。
“尽管我国已有1/3的省市建立了绩效评估制度,但是内容五花八门,各地的评价差距非常大,评估的目的和作用也各不相同,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制度。”
他认为,这样各自为政的评估机制很不稳定:“今年考核完了,明年项目就变了,领导的关注点和理念各不相同,换个领导,以前的体系就都没了。几年下来,不同领导不同的体系,纵向上无法比较。”
北京工商大学的赵颖教授也提出了疑问:如果制度具有随意性,政府绩效评估怎么分析控制成本?
赵颖说,目前已经有很多专家在这方面做了研究,“重复研究会提高成本,最终还是花纳税人的钱”。
她建议,参考专家们的研究成果,从法制化的角度健全绩效评价体系。“评哪些方面,怎么评,什么内容,这涉及一个指挥棒的问题,这个指挥棒的定位如果错了,整个就都乱了,而且这种制度真正的绩效也就发挥不出来了。”
她指出,另一方面,指标体系也不能一刀切,虽然从立法上应该有一个指导性的、原则性的东西,而不应该是强制性的。
周志忍也认为,法制化地统一制定评价体系,将会存在风险。“搞得很细,实践基础在哪里?如果没有实践基础,可能实现不了。有些规定对有些地方不一定是最合适的。所以,我的意见是要暂缓,先看一看。尽管美国的经验是没有实践基础,先立法,再推行,但是美国的配套管理机制比较到位。”周志忍表示,“中国匆忙立法,机制还没有到位。”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江凌认为,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各民族发展不平衡,从中央到地方是五级政府,政府活动的性质、特点、需要不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建立完全统一的指导体系,应该根据地区和部门的实际建立分层的指标。
今年10月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始实施自己制定的政府绩效管理条例,这是我们国家首个政府绩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江凌指出,地方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从立法角度上应该有一个大的原则,而其他保障体系要完善。 实习生 刘梦泽 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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