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省日前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
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各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为辖区内居民,特别是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县(市)要逐步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到2009年底,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到2011年,全省城市居民社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
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到2011年,城市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农村达到7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承担免疫接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到2011年,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为3岁以下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通过定期随访、家庭访视等方式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对儿童的健康进行管理,到2011年,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农村达到85%。
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对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开展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到2011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
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对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骨质疏松、意外伤害等危险因素以及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到2011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
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做好非住院结核病人的随访和治疗管理,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100%。
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的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对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通过生活方式指导、药物治疗等方式进行健康服务管理,到2011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
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为家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定期随访,进行健康指导处置、转诊,到2011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率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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