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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
 
邯郸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来源:邯郸日报 更新时间:2009/11/27 16: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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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速大变样推进城镇化提供强力保障,近日,邯郸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加速推进城镇化的意见》《关于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五个意见。本报一一为您解读。

  转为城镇户口一直是很多人的梦想,随着邯郸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许多人的梦想将成为现实。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序引导人口向城镇迁移、人才向城镇聚集,邯郸市政府出台了该意见,进一步深化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为各类人员、人才落户邯郸市提供更开放的政策,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这是全市社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与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放宽落户条件的城镇包括主城区的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峰峰矿区、邯郸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及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放宽的内容主要包括:1、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户口迁往城市主城区的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应达到20平方米以上。

  2、以具有稳定收入和各类人才为落户条件。凡在城市主城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人员,包括: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民工中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或投资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高级技工、技师、特殊岗位需要的特殊技能人员;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在主城区落户。

  3、县(市)城区、建制镇的落户条件相应放宽。凡在这些地方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人员,只要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一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就可在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

  4、对于高校毕业生则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即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主城区和县(市)城区办理落户手续。

  5、《意见》还规定,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即对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邯郸市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愿转入户口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可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为让该《意见》更好实施,市政府还完善了配套政策。

  ▲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讯、环境保护和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承载能力,满足城镇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城镇协调有序发展。

  ▲将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他们与当地居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进入城镇落户的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

  ▲进入城镇落户人员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进入城镇落户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已参加新农合的,应在原户口所在地享受新农合政策。

  ▲进入城镇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加强农民工职业资格鉴定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使农民工能及时取得进入城镇落户的条件。

  ▲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部分成员迁入市区和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的,可按照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依法进行流转。对从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保留其农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居民,给予两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cpr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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