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发放补贴标准为
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未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每户700元采暖费补贴。
本报讯(记者 李云萍)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09年至2010年度城市低保户、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即将陆续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群众要抓紧时间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确保采暖补贴2010年2月底前顺利发放完成。
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5年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采暖费补贴。
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件、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参加集中供热的特困职工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和证明信到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开具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无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的,不予出具特困职工证明信)。而后,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房产证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未参加集中供热的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重点优抚对象证件、户主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采暖费补贴。未参加集中供热的特困职工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证明信、户口本到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登记后,到市困难职工援助中心领取采暖费补贴(无办事处出具证明的,不予登记发放)。
今年我市将对具备银行发放条件的采暖户,采取采暖费补贴通过银行折(卡)发放的形式,从而减少中间环节,及时将采暖补贴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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