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山西煤矿整合究竟是不是侵犯财产权?山西方面对财产权作了狭隘理解,以宪法中的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来辩解。煤老板向山西政府购买了矿产资源开采权,作为一项合法交易,开采权就是煤老板的财产权。青年学者陈青蓝为网易财经网友撰文详析。
陈青蓝 (青年经济学者)
最近,山西民营煤矿“被国有化”事件波澜再起,在山西投资煤矿最多的浙江商人开始集体发难,通过万人签名、向国务院集体上书等形式,质疑山西省政府的国有化政策“违宪”,浙江省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还邀请山西省有关方面11月18日来杭州参加“地方产业政策延续性与企业投资信心研讨会”,浙商和山西官员对决,这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兴趣,《成都商报》直截了当称此会为“鸿门宴”。据最新消息,山西官员并没有应邀参加会议。
浙商省资本投资促进会认为山西煤矿整合的相关文件政策涉嫌“背离国务院文件精神”,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浙江煤老板的财产所有权。很多浙商则直指山西省政府“违宪”。
面对指责,山西官员的态度则是:“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应进行买卖。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侵犯私有产权的问题。”
也就是说,双方对阵的焦点在于煤矿的强制国有化是否侵犯私人产权。
山西省官员的理解误区在于把产权的定义理解错了。产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束契约的集合,也可以说是一组权利的集合。产权所有者对财产拥有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保护产权实际上就是在保护契约。破坏产权正是通过破坏契约来实现。而产权所有者对财产的处置权包括将产权永久性转给其他人,也包括把产权的一部分永久性出让,或者把产权在一段时间内阶段性出让。而当产权所有者将产权在一段时间内出让给他人的时候,对方实际上就是在这段时间内获得了该物品的产权,他在这段时间内的产权也就是他的私有财产,从而进入了法律的保护范围。
说得有些像绕口令。举一个例子,我有一次在和朋友争论中国为什么比印度城市面貌更现代化的时候,谈到了产权问题。他认为中国城市建设速度快的原因是中国人的土地没有产权,国家可以随意征收,而相反,印度贫民窟的房子按照宪法是私有产权,因此拆迁很难。当我们继续追问他为什么会拆迁难的时候,他说,因为印度政府为了保护贫民窟居民唯一的财产,不允许他们的房子和土地在市场上出卖。我当时就告诉他,问题就在于这里,印度贫民窟的房子和土地的居住者被剥夺了财产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因此那些房子就不能完全算是他们的私有财产,他们的私有财产是被部分剥夺了,也许这才是他们城市发展缓慢的原因。这个例子说明,私有产权并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系列权利的集合,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如果你被剥夺了房子和土地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你就不拥有完全的私有产权,你只拥有使用的权利。
没错,山西的煤矿原初产权是属于国家的,这在宪法当中也有依据,但是,国家作为产权所有人,是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的,当初正是通过所有者的代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颁布法律和下发文件确认了民营资本购买煤矿的开采权,这相当于国家这个所有者通过契约把自己对煤矿的部分产权也就是开采权在一定时间内让渡给民营企业家,这段时间长短不等,有五年、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不管是多少年,国家都已经通过契约把这部分产权让渡了出去,只要在契约存续期内,这部分产权就已经归属于投资的煤老板。而这段时间内的煤矿开采权就是煤老板的私有产权。
既然是私有产权,那么就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山西省政府通过一纸公文就要否定以前所签订的、至今有效的契约,是单方面毁约的行为,这正是对煤老板私有产权的侵犯,这种侵犯私有产权的行为应当及时中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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