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时至11时30分,河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张金龙,省法院研究室主任胡华军、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滑俊杰、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谷雄伟做客燕赵都市网新闻会客厅,与网友共同探讨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这是本报针对河北省公检法司安最近联合下发的五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规定》(即冀司【2009】135号文件)展开的(文件全文见燕赵都市网)。在会客厅内,面对网友们的热情提问,4位嘉宾详细解释了文件,还就网友关心的问题做出明确表态。
■网友:律师新规真的能执行吗?
“文件说得倒是不错,但如何保证该文件的落实呢?”在众多网友提问中,绝大多数网友还是关心文件能否得到真正落实。记者粗略数了数,这类问题占当天网友提问的90%以上。
在线嘉宾被网友的参与热情所感动,他们不但认真而详实地回答了网友的提问,而且还做出承诺,回去后要加大该文件的学习与培训,力争将文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下去,共同为律师执业创造条件,更好地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便利。
■警方:执法中妨碍律师执业将扣分
作为公安系统的代表,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谷雄伟的表态令网友非常振奋,他认为这份文件不仅对律师有好处,而且有利于公检法机关,他代表公安系统表态:下发后一定会认真组织学习,包括转发、下发给基层的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发文规定进行操作。
谷雄伟说,公安机关对《律师法》的颁发非常重视,通过公安部制定的执法人员的考评,是一个常态的监督方式,执法检查过程中妨碍律师执业受到投诉已经作为重要的检查项目。一旦查出,将对涉案人员在执法考评中扣除相应的分数,造成严重后果的会一票否决等。他说,省里刑侦部门的主要领导态度是明确的。
■嘉宾:网友关注将促进该文件执行
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滑俊杰提出,希望若干规定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也是极大促进和提高的过程。他说,检察机关多次开展讲座,增强贯彻《律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大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他说,新文件出台后,检察机关应该按照若干规定去执行,执行中再出现新的问题,应该逐级反映,加强与律师协会有关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争取尽快解决。检察机关在执行这方面是不折不扣,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态度是积极的。
嘉宾们纷纷表示,网友的关注将促进相关部门落实该文件执行。他们感谢所有参与这次活动的网友。
■提醒:网友可继续网上留言
尽管专家们加快答复速度,但截至11时30分,网友提问还不断涌来。对此,专家们不断表示抱歉,同时向网友表示,会客厅在线活动虽然结束了,但网友们仍可继续提问,他们会抽时间继续回答。我们将把答复结果在本网公布。
公检法、律协答疑实录
■投诉五日内给予答复
石家庄市网友(192.168.*.*):如果按照新《律师法》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请求会见刑事案件当事人遭拒,该怎么办?
胡华军答:可以向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投诉,依法纠正,投诉机关应当在五日内答复。派出所拒绝的话,可以向市公安局的监管处进行反映,也可以向法制处督察处直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文件规定在五日内予以答复。
■新规将创造一个好的法律氛围
北京市网友(211.102.*.*):冀司【2009】135号文件总体上是好的。但如何保障按文件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呢?
张金龙答:制度的设计可能会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但我们不能因为有可能遇到阻力不去进行制度设计。这份文件也规定一些救济的途径,比如说文件中第十四条。
当然,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在某些问题的认识上不一致,还有可能涉及到个别办案人员执法水平不太高。但是,只要我们有了这样的制度设计,就会营造一种很好的执法环境。我们每一个律师在会见当中遇到这些问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我希望少一些诉苦、少一些怨天尤人,多一些实际行动。
我引用了石家庄“三年大变样 推进城镇化”的口号——“一年一小步,三年一大步”。我们不可能一下子跨越一个障碍,但如果大家携手做这个事情,这个事情一定会做好,一定会出现一个非常良好的氛围。实事求是地讲,出台这样的文件,在全国的省份中是不多见的,而且我们这个文件的出台也引起了全国律协的关注。这个文件,还需要我们大家去推动、落实,这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尤其是检察院、公安局、法院都需要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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