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汉代的“文景之治”也完美地诠释了“拉弗曲线”。面对战乱所带来的民生凋敝、经济衰退,汉文帝上台之后推行了一系列“休养生息”政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把赋税从“十五税一”大幅度降到“三十税一”。大规模减税的结果,不但人口增加、粮食生产和商业贸易大幅度增加,人民生活变得殷实富裕,而且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大幅度增加。据《史记》记载,经过“休养生息”,到汉武帝初年,皇家粮仓由于存放作为农业税收上来的粮食过多,以至于粮食都腐烂而不可食;与此同时,政府收上来的工商业税也使得国库空前充盈,京师的政府库房里钱财以千百万计,连串钱的绳子都腐朽断掉了。
中国历史上的繁荣盛世,无不是采用让利于民的低税制,而几乎每个王朝的覆灭,都与横征暴敛的高税制有关。历史和现实都在证明一个事实,大规模减税、休养生息、还富于民,是经济繁荣的不二法门。
2009年,我国出台了一些减税政策,包括影响深远的企业增值税的改革,使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这项政策的整体减税幅度估算超过2000亿元,但相对于超过6万亿元的税收规模来说,这样的减税幅度实在是杯水车薪。9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中小企业所得税税基减半。但其实,小企业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早已在2008年就已经实现。这种减税政策,不能说是直接减税,也不能根本性地解决小企业的生存难题。
我们当前需要的是大幅度的普惠性的减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都应该大幅度地降,把我国建成世界上税负最轻的国家,这样才能真正刺激经济的发展。藏富于民,并建立纳税人与政府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增长和发展,能给政府税收创造可以长久支撑的牢固基础。
优良的税制一定是纳税人主权的
然而,政府自有其行为逻辑。政府的项目一旦上马,很少有下马的可能。政府的各项开支也很难压缩,政府的公务员系统也基本上只有一个趋势,那就是膨胀、膨胀、再膨胀。在政府开支不断膨胀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只能向企业和个人不断收取。
就基本的税制来说,我国的税制基本上是国家本位,而非民众本位。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多从如何保证国家有充足的预算角度来考虑,而并非从富民角度来考虑。例如,在2009年“两会”上,本来应该讨论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但由于当时财政收入下滑,这个问题就搁置了下来。我国的税收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规定的税收原则: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即便是在宪法里,也只是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没有提及纳税人的权利。
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体制很混乱,真正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均是由国务院或其相关部门颁布。政府各种收费,则更加五花八门,随便一个低级别的行政部门,只要发个通知、文件、批复、函就可以冠冕堂皇地收费。实际上,是政府自己决定税怎么征,然后自己执行、自我监督。外力的监督根本不存在。在现有体制下,纳税人所缴纳的税费是被动的,通常是由政府部门关门制定一项政策或条例,再下发一个通知,就可以合法地收费。政府到底应该花多少钱,怎么花钱,纳税人根本没有权利过问。
要改变当前税收体制的弊端,长远来说应该通过体制改革,赋予纳税人完整的权利。比如,纳税人的代表机构人民代表大会,要真正履行其职能,制定税收方面的法律只能通过人大,而不能通过其他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拥有对政府机构的监督权、审计权和对主要部门负责人的人事任免权,并有权追究政府的责任,真正落实人大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
就当前来说,可行的途径是,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并逐步把各个政府部门与税收有关的立法权收回,并禁止任何行政部门发布收费文件、通知等,逐步将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并轨到税收中来。
通过人大,可以一方面组织专家审查现有的税收政策和税率,提出大规模的减税方案,并提交全民进行讨论,并通过人大立法确认。
对因减税而可能产生的财政赤字问题,则通过人大审查政府部门的年度预算,大力削减一些无关紧要、浪费严重的项目,大力精简政府机构,裁减公务员数量,将一些可以社会化的政府职能取消或者外包。
而当前最有条件做的,应该是建立政府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制度,让各个政府部门将预决算执行情况随时在网络上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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