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路越走越宽
资金缺乏是我国文化产业的一种普遍现象,其原因有三:
首先,文化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可以做到投资一分,产出一分;投资十分,产出十分。文化产业是需要汲取大量资金的养分,并符合规模经济的规律的,如果投资不到位,便颗粒无收。因此,行业性质就决定了文化产业对大量资金的需求。
其次,文化产业不仅需要钱,而且需要的是长线资金,文化产业需要长期的培育。
再次,我们国家目前的融资体制是以间接融资为主,上市、发行债券等能够获得长线资金的直接融资手段的融资量只有一成左右。而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是一般文化企业很难获得的。这是因为文化产业的产业特征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程序是有矛盾的。文化产业最重要的资产是无形资产,而不是土地、厂房、机器等有形资产,而无形资产在银行那里很难成为合格的抵押品。
由此可见,文化产业对金融支持的确存在迫切需求。中影集团作为行业内的大型企业,所获得的国债资金和银行担保下的债券发行也许不是其他文化企业可以效仿的,但是从中可以看到“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正在快速落实———对于文化企业来说,来自相关部门的好消息正在频频传来:
针对影视产业,在去年的推动电影产业又快又好发展专题研讨会上,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特别指出,要争取财税优惠政策,借助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加快改革。
针对整个文化产业,今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马德伦主持召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专题座谈会,邀请中央和北京市文化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在京文化创意企业的代表,听取他们对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意见和建议。
金融部门代表提出要创新融资方式,制定适应文化创意产业特征的信贷政策,丰富融资品种。工商银行表示要研究知识产权、企业无形资产和电影(视)制作权的质押方式,以解决文化创意产业普遍缺少抵(质)押物的问题;深圳发展银行表示要与产权交易、信托、证券等相关机构合作,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资金结算、机构理财、供应链融资、并购贷款、国际业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专家点评
制定金融政策,完善金融机制,促进文化产业繁荣
王再文(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无论从数量还是结构上看,都呈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和全球文化产业强国比较,我国文化产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社会的支持,尤其是获得金融支持,促进其繁荣。
文化产业的繁荣,首先是综合国力和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的繁荣,还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文化产业的繁荣,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文化产业的繁荣,在现阶段条件下,是解决就业的有效途径;文化产业的繁荣,从根本上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我们需要文化产业的繁荣,我们需要探索多路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财富的创造、经济的发展最终都要由企业来完成。中影集团企业获得的多路径的金融支持是一次有积极意义的示范和尝试。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中枢神经,起着配置资源的基本路径的重要作用,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制定金融政策,完善金融机制,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进而促进全社会的文化消费,扩大内需,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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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债券
国务院1993年8月修订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企业债券风险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所以,在企业发行债券时,一般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内,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与收益成正相关关系,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企业债券由于具有较大风险,它们的利率通常也高于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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