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笔者感觉,最大的问题是圈地性垄断。央行由于掌握信用基础数据,因此获得主导权。2008年出台的央行“三定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实际上赋予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能。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央行在征信市场有先发优势。据央行统计,截至2008年底,央行征信中心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447万户,收录自然人6.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1.4亿人。个人与企业的基础数据库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银行系统可以很方便地动用系统数据,进行征信采集、评估等工作,进行大规模的市场化,其他真正的民间市场征信机构无法与金融系统抗衡。
央行已经开始利用其天然优势,开展与其他部门的合纵连横。2006年5月,央行联合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称将电信企业逐步纳入征信范围。此后不久,2006年底央行联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前不久,公安部门也表示希望将酒后醉驾纳入征信体系。如此发展下去,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也并非不可能。
尽管央行将征信优势转化为市场行动。早在1999年7月,在上海市信息办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推动下,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核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组建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家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中介机构。2003年,人民银行设立了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先后建成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为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今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入股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并且草签了股权转让协议。
更大的问题是,近日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巩固央行权力的同时,从注册资金到机构结构,都为民间企业设立了难以企及的门槛,如设立征信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征信机构从事信用报告业务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有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等,这些不是一般企业能够做到的,民间征信企业只有依附于国有大企业才能生存。
从征信管理的方向来看,对个人过严,对政府机构则有宽松之嫌,个人欠个水电费都可能留下信用污点,但对于地方政府所属的城投公司的信用评级却过于宽松,导致信用评级质量低下。今年上半年,岳阳城投债事件令地方投融资平台问题曝光。在金融危机迹象显露的2008年,国内债券评级仍以调升为主,负面评级仅占全部评级调整的17%,而且其中62%集中于四季度。
征信市场尚未发展,垄断圈地已现雏形;目前《条例》中反映出的过于倾向国有金融机构与控股的趋势,或导致中国征信市场难以发展。 □叶檀 上海 资深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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