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备受瞩目、饱受争议的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终于尘埃落定。
9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规范。
“《意见》的出台,彰显出政府对规范央企高管薪酬的决心。政府今年下大力气解决央企高管的薪酬过高问题,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在老百姓当中反应最大。”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年薪制”不变,但考核加强
今年5月,国务院颁发《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后,有消息称,有关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将在年内出台。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举措之一即建立规范的央企高管薪酬制度。
“刚刚出台的《意见》,总结了近年来改革的实践经验,并参照国际上加强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有益做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监督管理做出进一步规范,着力建立健全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目的是使央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
相关资料显示,国资委2004年制定的央企高管的薪酬体系是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完全挂钩,以业绩为起算点,绩效年薪平均为基薪的1.5倍,最低为0,最高3倍封顶。年度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的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刚刚出台的《意见》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由于我国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政策还在试行中,《意见》对中长期激励先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重点对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了规范。
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新推出的《意见》显示央企负责人仍实行的是通行的“年薪制”;但《意见》同时要求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将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科学设计体现经营盈利与风险控制的考核指标,“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负责人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来确定年度薪酬,是非常合理的。”
傅成玉“千万”年薪事件助推《意见》出台
人们依然对央企高管“天价薪酬”记忆犹新。据了解,中海油董事长傅成玉2008年1200万年薪成为加快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出台的助推力。
傅成玉在中海油境外上市公司(0883.HK)的身份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显示,傅成玉的年薪是1200万元,是同类国有石油公司——中石化总裁王天普的14倍以上。
中海油董事长傅成玉“千万”年薪事件一经披露后,社会反响巨大。傅成玉和中海油公司不得不就此问题表态。
傅成玉在相关场合解释说,在境外上市的中海油,其公司治理结构与所有国际公司相同,其薪酬是由独立董事决定的。“也就是说,我们的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内部董事,薪酬都是由独立董事制定的,我们本人不能参加。他们制定的标准除了企业考核,还要与国际同类公司相比。”
中海油对外事务部门的人士公开表示,傅成玉本人收入为“名义收入”,其大部分披露出来的年薪都上交了母公司。
“实际上,股市有股市的规矩,当企业聘请某人为职业经理人,这个职业经理人必须按照制度拿到多少钱,如果拿得少,其他股东就不放心,总认为拿那么少,就不会去给股东玩命干活。其实,国资委的工作人员都知道,这些高管根本不可能拿到这么多钱,这些钱可能更多地采取捐献等方式捐出去,因为企业每年对外都有一些社会责任。而他真正拿的钱,还是国资委考核的年薪。”一位国资委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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