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会议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
“现在提出这一问题,是未雨绸缪,不必过于恐慌。中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用于市政建设,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等办法化解。”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首席经济师祝宝良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地方融资平台和城投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燕芬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投债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因此中央对于城投债的规模有所掌握。但两种形式的政府性债务,都不在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之内,而且大多以土地作为担保。一旦土地或是房地产市场发生波动,债务就存在风险。
财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表示,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短期内可从建立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着手,促进地方融资规范化、透明化和建立国家资产负债表,从而推动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的解决。
“融资平台在现阶段的城镇建设融资中仍将扮演重要角色,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对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教授表示,特别是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好配套改革:一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夯实地方债务的财政保障基础,这是遏制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关键。二是厘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支出责任。三是构建完善的地方债务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机制。四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保证债务偿付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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