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电视购物广告将带上“枷锁”。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如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等。
事实上,这并非是首次管制电视购物广告。早在2009年,原国家广电总局也曾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
然而,4年过去,管理规定在不少地方成为一纸空文。据了解,一些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为强化受众记忆,长时间反复播出同一内容,可谓是“狂轰滥炸”;也有不少广告,将“芝麻吹成西瓜”,内容夸大虚假。此次《通知》就指出,近段时间以来,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特别是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要求,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监管工作,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
业内人士指出,光有喊话没有落实的通知,恐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必须要真正实施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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