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若达30万亿元恐致系统性风险
开栏语:从提出“金融十条”到“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今日中国金融改革之路且行且思。本期起,本刊联合国内著名学术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推出系列访谈,解读中国金融热点,探讨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央行近日发布通知称,将信托贷款全面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未来还将金融机构从事的委托贷款业务一并纳入数据库,有分析认为,央行此举是为防范影子银行过快膨胀。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严弘认为,如果影子银行大规模发展,不排除有导致系统性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
《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我国影子银行的现状怎样?
严弘:大多数人对影子银行的具体定义各执一词,对影子银行整体规模的估算也不一致。原则上说,凡是通过非银行系统产生的信贷关系都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我国的影子银行与国外有所不同。中国的影子银行大多是通过理财产品或者信托产品形成,其业务形式主要包括小额贷款、信托产品、理财产品,这类业务实际上是没有流通的证券化业务。其最主要的特点是,这些资金最终很多流向了房地产行业。
而我们看到的另一个现象是:我国中小微企业一直都存在融资难的情况。这些企业如果从银行系统和金融市场融资,准入机制门槛较高,因此会选择小额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
相对银行系统来说,后者的融资成本更高,而且期限也很短,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选择影子银行的融资渠道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我们现有的正规银行体系没有发展到可以直接扶持中小微企业,这也是一直很难化解的难题。
《中国经济周刊》: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上,例如美国,是如何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的?
严弘:2008年美国所爆发的金融危机正是影子银行风险的集中体现。在美国,影子银行主要体现为一种证券化的市场产物。
其实美国的监管原来也并不得力,大多数证券化的交易是场外市场的交易,很多这类交易落入各个监管机构的夹层中,处在监管的真空,监管松散凌乱。
与之相比,中美影子银行的相似处是都具有证券化形式。
不同处在于,美国的影子银行可以将信贷通过证券化进行市场流通,而中国的影子银行缺乏流动性,只能形成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中国更多表现出隐性的借贷关系;美国则是将其重新打包进行市场流通。
《中国经济周刊》:在现有的监管机制下,我国针对影子银行有无进行有效监管?哪些方面尚未监管到位?
严弘:现有的监管还是比较零散的,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分别由银监会的两个不同部门监管,小额贷款主要由地方金融办监管。这些不同形式的影子银行受到不同部门的监管,监管力度也不均匀。影子银行的规模相对于银行体系来说也不同,这也直接影响到各类机构所采用的风险控制标准有所不同,从这个角度看,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缺失太多。
正因为有需求,于是就促成了影子银行的扩张。而影子往往是阴暗的,灰色的。风险就存在于此,具体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信息披露不完全和监管机制不健全。如果影子银行的规模较大,例如达到30万亿元左右的量级,则会有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影子银行如果大规模扩张,将来不是没有产生危机的可能,体量越大,社会融资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也会越大。这需要我们逐步对监管体系做出调整、改革,以防止这类风险的发生。(《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赵磊 |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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