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春芳 北京报道
贼走关门?
近日,国家粮食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中储粮、中粮、华粮、中纺集团等粮食储备机构做好粮食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通知特别点名中储粮,要求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扭转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
5月31日,中储粮总公司所属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事故。国家粮食局通报称,经初步核查,过火粮囤和货位共80个,粮食约5万吨,主要是露天储存的临储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库存。事故中万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不过直接烧损粮食初步估计在700吨至1300吨。
巧合的是,火灾发生前不久的5月28日,中储粮总公司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央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央第一巡视组进驻中储粮总公司开展巡视工作。”
而在5月初,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中储粮的审计报告,报告指出中储粮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政策、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其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一项问题是: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财务部未经内部审批,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开立定期存单,累计资金84.4亿元。
不过一位河南地方粮食企业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中储粮等粮食储备机构存在的最大问题还是其粮食储备和经营业务不分,以及将粮食储备业务分包出去收取利益的行为。
按照2012年公布的 《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储备粮,不得利用储备粮进行商业经营,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规定的活动。
为此,国家每年都要给粮食储备企业补贴,上述粮食企业人士称,河南、东北等地一斤粮食的保管费是0.043元/年,东部地区则还要偏高。也就是说,只要是进入国家粮食储存体系,就能拿到这笔不小的补贴。
上述河南粮食企业的人称,中储粮等粮食储备机构并不都要自有库储粮,它会吸收一些地方粮食企业的粮库来储粮,一般地方和企业的粮库都非常乐意受到中储粮的“青睐”,因为这意味着可以拿到巨额补贴,当然,其中免不了要给中储粮“输点血”。
国家审计署的报告也提到了上述问题,其称,2008年至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部分直属库在中央储备粮存储方面存在混仓存储问题,还有个别直属库存储设施不符合仓储标准、在无承储资格单位存储中央储备粮。中国人民大学农村与农业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微博)称,这些不符标准的所谓“直属库”,很有可能就是那些从地方和企业吸纳进来的粮库。
除此之外,中储粮自己经营粮食业务也饱受业界和社会诟病,全国大人代表、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称,在粮食法草案提交人大讨论过程中,中储粮对上述不得让粮食储备机构参与经营的条款意见很大,目前该草案也迟迟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条文。
近几年来,国务院也一再下文,要求中储粮全面暂停除与储备吞吐轮换直接相关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购销经营活动。
郑风田称,中储粮本身已经享受到了国家给予政策性补贴的优惠和利益,现在又想通过经营活动来牟利,等于两边便宜都占到了,这样做的危害是:中储粮的经营活动影响到其调控国家粮食总量和平抑粮食价格的作用。例如在粮食歉收、粮价高涨期间,中储粮应该退出粮食收购市场,结果它也跟着其他市场上的粮食企业一样,进入抢粮大军,从而助涨粮价恶性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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