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获合同金额5800多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的四成以上
财政部自2012年以来出台多项措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并通过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报告和公开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予以保障。
按照规定,负有预算编制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据初步统计,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13900多亿,其中小型微型企业获得的合同金额5800多亿元,占40%以上。
此外,财政部还组织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江苏等地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仅北京市担保融资就达21.2亿元,有效地增强了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能力和积极性。(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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