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两份关于企业年金的文件,包括第23号文件《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以及24号文件《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规定扩大投资范围和发行养老金产品。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23号、24号文,极大地推进中国版“401K”计划的发展。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一定会对中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良性助动。企业年金大“松绑”,或给包括资本市场带来4800多亿资金。
郑秉文在该中心主办的“解读和实施企业年金第23号和24号文件”座谈会上指出,23号和24号文的出台,总体来看,一是实现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创新。23号文扩大了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范围,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化深入;24号文通过投管人发行标准化养老金产品,在目前制度框架的后端建立一个集合,极大地降低了制度复杂性,大大提高制度效率。
二是降低了运营成本。企业年金的后端集合使整个制度大大简化,有利于投资组合的整合,允许投资管理人发行标准投资组合,一只养老金产品可以面向多个委托人销售,改“一对一”为“一对多”,扩大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养老金资产规模,减少基金经理和估值、清算人员人数,有利于投资管理人实现集约经营,降低成本并提高投资效率。
三是提高了投资收益。23号文扩大了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增加了5类投资产品,为日后稳定和提高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提供了政策保障。
最为重要的是,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投资压力越来越大,远远超过企业年金。“通知”不仅对企业年金制度是有益推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改革也是重要尝试。从1991年建立补充养老金制度至今已有22年,这22年中养老金制度的第一支柱取得长足发展,但第二支柱发展相对缓慢。从长远看,此次两个“通知”的发布将会大力推进多层次社保制度的建设。另外,完善企业年金投资运营,也是对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一次制度推进,为推进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夯实基础,将有利于下一步全国事业单位乃至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最新数据显示,去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为5.68%。对于如何看待未来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趋势,郑秉文指出,中国企业年金市场近年来飞速发展,未来仍有巨大空间。但是,在与基金市场需求和国外企业年金发展状况相比较后,还应承认未来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一方面,固定收益类品种有待增加。监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不断呼吁拓宽投资渠道,给企业年金多一些投资选择余地,以使其能够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但是,在人社部11号文对投资范围的限定下,企业年金投资业绩高度依赖国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表现,这并不利于资产投资的多元化和分散化。企业年金投资收入不稳定,甚至年收益出现为负的情况,例如2008年投资收益率为-1.83%,2011年投资收益率为-0.78%。
另一方面,投资效率有待提高。2012年底投资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共计4800亿元,这些基金分布在2200个投资组合中,平均每个组合管理资产规模只有2亿元;相比而言,基金公司管理的2.5万亿公募基金只有1100个组合,平均每个组合管理资产20多亿元。在现在这种“一对一”的投资模式下,企业年金投资组合数量大、规模小,无法形成规模经营,投资管理人为此需要配备大量的基金经理和估值、清算人员;同时,一个基金经理不得不管理多个投资组合,精力难以集中,很容易影响市场判断和投资收益。
在回答企业年金相关的金融机构未来将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时,郑秉文说,从政策层面来看,监管部门对于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等“五类人”的管理效率要求逐渐加大。如24号文推出了养老金产品,由投资管理人发行标准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委托人选择自主投资的可能性加大、积极性提高,这将迫使受托人(包括法人受托和理事会受托)必须更加积极投身企业年金管理并提高管理效率,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受托人“缺位”的问题。受托的理事会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对其提高专业化水平有积极促进作用。投资管理人由被动的业绩竞争转变为主动的产品开发,其在共同基金市场的专业优势将在企业年金市场上得以有用武之地。此外,投资范围扩大也将大幅增加托管人、账管人的工作量,对其提出技术上的新要求。(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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