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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个人信用查询受追捧
来源:北京日报 更新时间:2013/3/18 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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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5日开始,酝酿多年的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征信条例》)正式施行。“征信”这个看起来有些专业的概念,实际上和信用卡、房贷等市民经济生活息息相关。记者昨日了解到,法规施行后不少市民主动前往相关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有的查询者更是提前一周左右就打来电话要求预约。而市民如果忘了还房贷产生逾期记录,也不必再担心它跟自己“一辈子”,《征信条例》明确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时限为5年。

  现场:

  两分钟即可打印信用报告

  “能帮我查一下信用报告吗?”《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首日上午10时,市民张先生就来到位于月坛南街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打算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我正准备买房,听说如果个人信用不好,房贷就有可能不被批准,我可不希望影响贷款。”张先生说,听说可以免费查询信用记录,他特意赶来查询。

  填好了个人信用查询申请表、复印完身份证,在工作人员简单地操作后,不到两分钟,张先生就获得了4张A4纸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第一栏是我所有信用卡的还款情况,第二栏是我之前的贷款信息,连个人养老保险金和公积金的缴纳都有详细的列表,真是太全了。”捧着《个人信用报告》仔细看了半天,张先生连连感叹。

  可是张先生还是有些不放心,“您能帮我看看我的信用有问题吗?”“您的信用记录很好,没有任何问题。”央行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员仔细看了一遍,给张先生吃了一颗“定心丸”。

  工作人员解释说,《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了客户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信贷交易的历史信息。客户在银行登记过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都会通过商业银行的数据报送而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仅可以让市民享受到便捷的信贷服务,还可以获得更多的信贷机会。

  焦点:

  不良信用信息将保存5年

  “个人征信记录”,在很多人听来可能是个有些陌生的词语。实际上,征信记录就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不仅包括基本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还有客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包括账户的基本信息、每月还款信息和过去24个月的还款历史等信息。

  “去年我一时疏忽,忘了在规定的日子去还房贷,结果房贷发生了逾期,这会不会一直留在我的信用记录里,成为一个‘污点’?”市民李先生在征信中心发问。

  “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时限设定为5年,超过5年将删除。”央行征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期限过长,信息主体信用重建的成本过高;期限太短,对信息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据了解,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保存时限,但期限并不相同。如英国规定保留6年;韩国规定保留5年;美国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10年,其他负面信息保留7年,15万美元以上的负面信息不受保存期限限制。

  央行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的5年,而并非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的5年。比如说,一笔贷款在1月1日逾期未还,一直到10月1日才偿还,那么不良记录保留的5年,将是从10月1日开始计算。

  提醒:

  信用报告每年免费查两次

  “最近预约查询信用报告的电话就没断过,有的查询者提前一周左右就打来电话要求预约。”央行征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地区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量,已经从2007年底的3175人次,跃升至2012年底的11.5万人次,增长了30倍。“个人查询数字的增长,正是北京市民信用意识快速提高的体现。”

  《征信条例》规定,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较此前修改稿的“每年一次”有所增加。“在北京,收录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数约为1056万;今年前2个月,本市金融机构因各种需求累计提出了查询服务约1435.5万次。”央行征信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央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2006年1月实现全国联网以来,截至2012年底,累计收录自然人数约8.2亿,其中,收录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数约2.89亿。

  在努力推广征信体系,积极开展现场查询活动的同时,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北京市征信分中心)还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合作开拓查询方式,双方合力开发了“中信网银查询信用报告业务”。持有中信银行网上银行U盾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记者 杨汛)

 

 



责任编辑:cpr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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