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类案件受害者中女性占六成以上,多为50岁以上中老年女性。记者上午通过朝阳检察院的一份调研发现,在该类案件中,女性受害者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犯罪。
2008年至2011年,朝阳检察院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案件40余件。在这些案件中,最低涉案金额是100万元,最高涉案金额是5亿元,平均每个月的非法集资额为294万元。
据参与调研的孙利国检察官介绍,4年来,朝阳区非法集资类案件受害者220余人,其中女性人数比例为63%,多为50岁以上中老年女性,平均年龄为54岁。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犯罪中女性受害者所占的比重。
调研显示,这些非法集资案件侵害的人数多,有些案件涉及数省甚至全国,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并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
另外,在实施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嫌疑人中,多为社会经验丰富的中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女性所占比重相对较大。
记者追访
至于非法集资案件频频发生的原因,孙利国检察官介绍,金融制度供给缺失背景下的资金供求失衡,是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制度层面的原因。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城市中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和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不能给予其充分的资金支持。
此外,受害者存在心理弱点是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在不少案件中,受害者对高额利润的非理性追逐和对有关当事人、居间人、介绍人的轻信心理;而且受害者投机心理急切,以及对对方缺乏了解、草率签约的盲目心理,导致被骗。
另外,非法集资的犯罪成本相对较低。非法集资犯罪的涉案金额一般都特别巨大,有些嫌疑人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就可以聚敛上千万元的资金,收益特别巨大。但和一般的财产犯罪相比,非法集资犯罪的入罪标准明显较高。(记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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