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赚钱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惊现16%亏损
股市大幅波动,投资股市的相关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在所难免。CFP图
2011年股票市场持续低迷,“最赚钱银行”的理财产品也摆脱不了亏损命运。昨日,记者从工商银行内部人士处证实, 2012年1月30日到期的一款非保本浮动型高端理财产品(编号PZ1001)到期累计亏损16.45%,成为今年以来亏损最多的理财产品。业内质疑,该款产品投资顾问团队风险管理的信息透明度有所欠缺,因此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嫌疑。
2011年国内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模超过16万亿元,其中不排除部分产品存在风险监管漏洞,因此投资者购买相关产品时尤其要注意投资风险。
内部人士:
理财团队资质有欠缺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月30日,工商银行2010年第1期“高净值客户专属理财产品”(编号PZ1001)的净值为0.8355元,以1元购入产品来计算,两年间产品累计净亏16.45%。
该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投资门槛高达20万元,计划募集金额为1亿~5亿元。产品最初给定的业绩比较标准为1元净值下,年化6%的收益率,产品理财期为两年,产品运行起始日为2010年1月29日,截至2012年1月29日。按此预期,过去两年这款产品的收益应在12%以上。
说明书还显示,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型,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开放式基金及可分离债券中所含有的权证等,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投资风险。
据工商银行理财部门业务经理向记者透露, 该产品主要出现问题是管理运作方面。“该产品主要通过外聘的顾问团队对特定证券投资信托计划进行配置,因此产品投资组合并不是工商银行自身管理团队完全管控。相对而言风险控制方面有所欠缺。”该经理坦言。
此外,该经理指出,受到2010年至2011年股票市场大幅波动拖累,该款产品出现亏损在所难免。“目前市场还在持续波动, 从风险管控角度看,我并不推荐购买投资股票类型产品,信托类产品风险都远低于这类产品。”
据工商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为了补偿投资者的损失, 工行已经把该产品转换成开放式产品进行展期。如果投资者选择赎回该产品,则可再购买一款年收益8%的半年期保本产品继续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抵偿投资损失,但本金亏损已在所难免,收益更是无从谈起。
质疑一:
产品顾问团队不透明
记者查看上述产品说明书上发现, 该产品投资范围是若干特定证券投资组合资金信托计划,每个信托计划对应一家投资管理机构担任投资顾问进行运作。该说明书标明选取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两家信托公司作为合作方。
除由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操作以外,这款产品还选取了14家投资管理机构作为其投资顾问团,这其中包括一些著名私募如北京星石、上海尚雅和上海朱雀等。
公告称:“对投资顾问进行动态调整、跟投机制等……投资顾问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较好地得到控制。但是,特殊情况下,由于投资顾问管理的业绩不佳,或者出现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相关条款时,本产品也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顾问风险。”
尽管有上述提示, 但公告并没有说明投资顾问的详细资料,因此投资者无法判定工行选择的管理团队的资质。此外,由于以往工行发行的产品主要以自身投资顾问团队做主导,因此上述产品采用“外聘投资顾问”的做法容易造成银行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一家国有银行理财分析师就此质疑:“上述产品管理团队并没有由工商银行做主导,这点必须向客户详细说明。”然而,据了解,工商银行在2010年销售该产品时并没有详细说明这点。
质疑二:
私人理财产品投资股市缺乏监管
此前, 银监会曾发布通知禁止银行理财产品参与二级市场投资,但私人银行等高净值理财产品不在禁止之列。因此,有业内人士质疑, 工行该款产品实际上在打政策“擦边球”。由此可见, 私人理财产品投资股市成为监管中的一个灰色地带。
市场现状:
理财产品高收益难维持
国有大型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对红火的理财市场发出了警告。据普益财富统计,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为16.49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1.34倍。截至2011年12月30日,收益未达预期的产品,占比不及1%,风险主要集中在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及结构型高端理财产品。
市场分析认为, 理财产品收益高主要是由于2011年紧缩的货币政策造成融资成本大幅上升,然而,随着货币政策逐渐宽松,社会融资需求下降,理财产品肯定无法保持目前的收益率。如果理财产品出现持续亏损,将引发各种连锁反应。其中,除了投资者将遭受损失外,还可能诱发银行表外融资风险。
理财提示:
选择风险匹配的理财产品
投资方向是投资者阅读产品说明书时的重点。它可以作为衡量理财产品风险的一个指标。
理财分析师提醒,如果投资方向中出现高风险资产如股票、基金、大宗商品、汇率等,此款产品的收益不确定性会比较大。如果产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拆借等较低风险资产,产品到期获得预期收益率的几率相对较高。
因此,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流动性和风险承受水平,选择相应的理财产品。
此外,2011年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这意味着只要在资金发生转移前,投资者都有反悔、放弃购买的权利。这些条款给了投资者一定的犹豫缓冲期。
文/记者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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