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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
 
老干妈打官司“上瘾”背后
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12/2/7 1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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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品牌推出至今,一直处于商标争夺战漩涡的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又因商标问题向商评委宣战。业内人士表示,一个品牌,接二连三引出那么多麻烦,不仅表现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商标问题的重视,也暴露出中国商标使用中种种现象亟须规范。

  日前,贵阳老干妈起诉商评委称,商评委核准的“川南干妈”商标,与“老干妈”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无显著差别,且指定使用在“调味品、辣椒油”等相同类似商品上,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表示,商评委的做法,违背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应强化保护的一般性原则,即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如果存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对此后的注册商标的近似判断上要更严格,对混淆界限的把握要更宽泛。否则可能会造成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反而低于对普通商标的保护情况。

  此前,贵阳“老干妈”与湖南“老干妈”之间长达5年的商标争夺战曾引发广泛关注。最终,在双方争执5年后,北京高院于2001年做出判决,贵阳老干妈胜诉,湖南老干妈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并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近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经济损失40万元。

  刚摆平湖南“老干妈”,2002年3月份,贵阳老干妈又展开了与贵州“老干爹”的“战争”。“老干妈”在一份递交给贵州省政府的紧急报告中称,“老干爹”借助“老干妈”之名在市场大肆行销,连系列产品的名称也和“老干妈”亦步亦趋。在各地市场及超市中,“老干爹”有意与“老干妈”摆放一处销售,甚至制造“亲戚关系”,其目的在于混淆品牌,误导消费者。贵阳老干妈并于当年3月15日公开发表“严正声明”指出,该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老干X”同类产品,也未与任何企业进行任何方式的合作。

  此次,老干妈起诉商评委,同样打出维护自身商标权益的旗号。有评论指出,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一直充斥着商标官司,“老干妈”似乎“打官司”上瘾了。商报记者 李冰/文 高鹏/摄

  相关案例

  2007年11月28日

  河南白象对四川白家提起诉讼,理由是白家方便粉丝包装上使用的 “白家”商标字样与“白象”极为相似。

  2011年2月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七粮液”白酒侵犯其注册商标权,是在“傍名牌”。

  2012年1月

  中粮集团起诉金亭建鑫食用油公司生产的“福宜康”食用油仿冒“福临门”,商标、商品及商品装潢均存在仿冒现象。

  专家观点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表示,老干妈此举是企业保护自身商标权益的行为,有力地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了企业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利于老干妈自身品牌的创立,避免了贵阳老干妈受其他类似商标的影响,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独立形象和清晰定位。

  由于商标附带巨大的商业利益和经济价值,而“傍名牌”会使企业快速进入利润收割期,省去了漫长的品牌培育期,利益显著,而监管力度不足也是导致“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的重要因素。加之“傍名牌”产品深受广大乡镇居民的喜爱,存在较大的生存空间,市场刚性的需求导致这一行为愈演愈烈。

  周思然指出,商标侵权行为会对公司造成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的损失,而打商标官司可以促使企业有效地降低来自这两方面的损失。当然,商标官司尤其是耗时长的商标官司也将消耗双方的精力,给企业带来品牌伤害,导致消费群体的逐渐丧失。另外,不排除一些小企业、非知名品牌借助官司来达到提高商标知名度、加强区域影响的目的。(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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