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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收毕业生有望获补贴
来源:燕赵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1/11/16 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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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石市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都有望获得相应补贴。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有关问题做出通知。按照《通知》规定,今后石市凡是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的大型企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都将可以领取到相应补贴。

中小企业可按季度领社保补贴

    按照《通知》,今后,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负担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一年。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填写《中小企业社保补贴审核表(一)(二)》,持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单、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

    申领时间采取按季申领,每季度首月工作日。受理地点为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园街102号)西配楼101室。联系电话:86688461、86688460。

大型企业有望获一次性就业补助

    除了中小企业,按照《通知》,大型企业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可填写《大型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表(一)(二)》,持企业营业执照或重点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劳动合同、企业或项目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单、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或项目单位。

    申领时间为每季度首月工作日。受理地点为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园街102号)西配楼101室。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毕业生有奖励

    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外,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奖励。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可填写《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审核表(一)(二)》,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报到证、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缴税凭证、工商税务证明等)、企业负责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创办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

    据悉,申领时间为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获一次性创业补助

    按照《通知》,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

    按有关规定,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合伙创业的,给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创业补助,其他合伙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政策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需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核实、汇总,填报《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经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据悉,申领时间为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责任编辑:cpr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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