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查通过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允许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
这是我国境内经国家批准的第五家免税品经营企业。近日,公司即将成立。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是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最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之一,将有利于充分调动海南省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离岛免税政策作用;有利于鼓励适度竞争,避免垄断经营,促进海南省免税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税品经营业务免掉的是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进口环节中央税收,因此,免税品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其获得的利润也主要是依靠特殊的国家政策来实现的。为维护国家利益,有效规范免税品市场秩序,我国对免税品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财政部按照国家要求通过征收特许经营费的方式调节免税品经销企业的利润。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的免税业务也均体现特许经营的性质。
据悉,目前,我国境内经国家批准的免税品经营企业主要有五家。其中,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主要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免税品经营业务;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主要经营北京、上海机场以外的机场和口岸出境免税品业务;日上免税行(外资),主要经营北京、上海国际机场的进出境免税品业务;第五家是近日批准成立的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其他还有一些在飞机、轮船、列车上经营免税品的企业,但规模都很小。
据负责人介绍,国家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海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所给予的专项配套政策措施。由于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赋予海南省的一项独有性政策,不具普遍性。同时,免税品经营属国家特许行业,国家对此会有严格控制。因此,目前不会考虑在其他地区批准设立新的免税品经营公司。(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