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逼仄的本土市场,导致他们挣脱被体制绑架的出海努力 民间油企批量出海,寻求在上游及资本市场上的突破,其成因复杂。这既是中国经济追随全球化浪潮的必然反应,也在相当程度体现了民间资本绕开壁垒的经营策略。现象的真相更接近后者,一个封闭逼仄的本土市场,导致了他们挣脱被体制绑架的出海努力。
民营石油客为何海外淘金
今年6月上旬,一家名叫广汇集团的新疆本土民企,不仅跨境揽下哈国大区块油气田,还能绕开中石油,成为唯一一家跨国能源通道的民营投资主体。在当下民营油企普遍抱怨国进民退的现实语境中,实属异类。
与广汇案例相对的真实景况是,长期以来中国民间石油企业,受制于体制藩篱,始终未能自成气候,成长出具有行业领导力的规模企业。在勘探、开采、炼化、储备与销售各环节上,民营石油客屡次组团叩关,大多以失败告终。原本较具成长基础的炼化和成品油销售等领域,民间资本亦全线溃退。
然而,广汇集团要想把在哈萨克斯坦开发的原油转换为中国零售市场上的成品油供给面临三重问题:第一,原油进口资格问题;第二,原油使用权利问题;第三,成品油批发资格问题。具体讲,广汇集团不一定能获得资格进口自己在海外开发的原油;即便获得原油进口权,目前按规定也需卖给中石油、中石化炼厂;就算设想其进口原油可以在自己投资的国内炼油厂加工,但如果不能获得成品油批发权的话,还需交中石油或中石化批发。最终,不能解救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油源供应短缺困境,缓解它们的经营困难,也不能同两大集团在批发环节形成竞争,通过竞争机制对“油荒”的反应来缩短“油荒”的持续时间,尽快消除“油荒”。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国家商务部注册过的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为609家,目前正常运营的仅剩100余家。5万余家有资质的民营零售加油站,近一半已关门停业,仅存的加油站也大都处于维持状态。一度占据国内成品油市场大半壁江山的民企盛况,已不复再见。
而作为民营油企另一重要阵地,地方炼油厂由于受到油源的限制,只能以进口污染大、油质低的燃料油为代价,换取存续生机。但在更为严苛的“国三”标准之下,民营炼油企业或坐等收编,或转手抽身,已成为普遍趋势。
今年5月,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坊间俗称“新36条”)颁行一周年之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行了一场小规模的论坛。据一位参会的民营油企代表告诉本刊记者,与2005年的“旧36条”相比,虽然“新36条”对非公有资本的开放力度更大,但实际执行效果甚至还比不上“旧36条”。
上游准入成终极诉求
在杜绝游资投机空间的同时,也将固守其中的民间油企的期待拉长。如今游资逐渐散场,一店一坊的传统逐利模式日趋式微。在坚冰难破的格局下,存留下来的石油客,他们需要怎样的生存法则?
上游的准入一直以来是非公企业的诉求。对于行业而言,放开勘探开发的经营权也将促进竞争。一个竞争性市场中,个体理性同集体理性应该是一致的;商业利益的实现,理应意味着更多社会利益的实现。所以,“新36条”最多可以反映民营石油企业的商业利益诉求,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感觉是怪异的。原因就在于,制度安排的错位使得局部改进和局部竞争无法发挥效用。
“旧36条”和“新36条”,都涉及石油勘探开发领域的进入,但确切地讲,只是“行业准入”,与通常情况下的“市场准入”有所区别。本质上,原油产品交易市场是缺失的。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原油作为生产要素,依然是靠政府的计划分配,且主要分配给中石油和中石化。或者说,不改变现行的制度安排,民营企业进入勘探开发领域后,也只能是为中石油和中石化找油、采油。对于希望从事勘探开发业务的企业而言,行业准入意味着商业机遇。而对于最终产品环节、成品油市场的健康而言,仅仅放开石油行业上游的准入是没有任何市场经济意义的。
同样,原油进口资格的放开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广汇集团希望获得原油进口权,并在中国境内修建炼油厂,加工自己在海外开发、自行进口的原油。产生这个想法是自然的,但无法实现。很多人,尤其是民营石油企业,一直呼吁放开勘探开发领域的市场准入、放开原油进口权,至少在目前,只具有商业意义,并无明显的产品市场意义。
同样,成品油的进口和批发环节的现行制度安排同样不能有效对接。具有成品油进口资质的企业不一定能够获得批发资格,而批发企业也不一定能具有进口资质。除了同时具备进口和批发资格的企业能够作为虚拟的卖方和买方,可以顺利将进口成品油提供给零售商,在其他的情形下,进口商和批发商并不能作为卖方和买方有效相会。这就意味着,真正的进口成品油交易市场,同样也是不存在的。
一民营油企海外撤诉阶段胜诉
日前,在美国遭遇证券欺诈指控的中国东北石油控股有限公司近日以法院驳回起诉而宣告胜诉。这是中国上市公司近来在美国遭遇密集诉讼的背景下,迄今已知的第一起在请求撤诉阶段胜诉的成功案例。
东北石油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民营企业,最早于2004年通过反向并购在美国“借壳上市”。2010年夏季,声称是股东的原告分别针对该公司、某些现任和前任高管及董事提起3项证券欺诈集体诉讼,这些诉讼后被法院合并处理。原告提出证券欺诈指控的主要理由是东北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在预测油田储量价值等会计处理方面存在不当。科菲诺率领克龙律师集团的诉讼团队代表东北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积极应诉,请求位于纽约南区的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撤销此案,最终赢得胜利。
位于旧金山的克龙律师集团在这起诉讼中代表东北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应诉。律师科菲诺认为,东北石油控股有限公司案给中国上市公司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其中重要一条是要勇于直面在赴美上市过程中可能会犯的错误。
目前确实有一小部分中国上市公司存在问题,美国市场当前反应强烈,给所有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带来影响,而不少中国企业也因此害怕来美国上市。但他指出,存在问题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各方目前的反应有些过激。相信长远来看,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依然具有极大可行性,中国企业如果正确行事就不用有惧怕心理。东北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的这次胜诉也证明了这一点。随着市场经历整顿,美国投资者也应该会继续接纳中国企业,因为毕竟中国还有很多未被充分认识到的成长机会。
本报文字据《能源》杂志、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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