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同样“伤不起”
企业家群体流传一句话,叫“离婚要趁早”。
“这句话从理性角度考虑,不无道理。企业在发展壮大,拖的时间越久,离婚时付出的代价越大。”吕明标说,“与离婚时付出的金钱相比,分割股权对企业的影响更大。”
“在离婚时,有时一方持有的股权无法变现,法院就会判决将股权对半分。一般情况下,公司董事长、负责人持有股份都较多,法律会将其曾经的配偶生生判决成股东,甚至大股东。这对公司的发展有很大影响,甚至能左右一家公司的命运。”吕明标进一步分析说。
土豆网创始人王微的离婚案就是一个“离婚影响企业发展”的案例。
2010年3月,王微与前妻杨蕾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离婚判决生效时,杨蕾、王微分割了个人财产部分,并未涉及王微在土豆网所持有股权,法院判决称这一部分相关事宜应另案处理。
2010年11月9日,土豆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上市申请书,眼看就要成为首家在美独立上市的视频网站。就在此时,杨蕾向法院提出婚姻财产诉讼,请求分割股权。
次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冻结了王微所持三家公司的股份,令土豆网的IPO进程搁浅。直到8月17日,土豆网才成功登陆纳斯达克。
另一家拟上市公司赶集网,也在上市前夕遭遇创始人婚变,目前尚未有定论。
投资了真功夫、土豆网、赶集网三家企业的今日资本总裁徐新,可谓非常郁闷。日前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三件事算是给企业家敲响一个警钟吧,现在凡是结了婚的,我们要访谈老婆,离过婚的,我们要访谈前妻,凡是没结婚的,我们要访谈爸妈。”
对于日照钢铁来说,虽然不涉及上市,但情势一样急迫。宋雅红申请分割杜双华所持日照钢铁的一半股权。法院一旦同意宋雅红的申请,对杜双华的财产进行查封保全,那么至少在保全期间,此前酝酿许久的日照钢铁和山东钢铁的重组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企业家们或许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婚姻对他们来说并不只是个人问题,还牵涉到公司的安危和事业的成败。
2011年的“新财富500富人榜”上,只有45对夫妻。而在我国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主中,创业夫妻档更是不计其数,他们中有多少,难逃“婚姻劫”?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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