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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坍塌:谁的监管缺失?
来源:国际金融报 更新时间:2011/7/26 1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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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图

  “不管是因货车超载导致了事故,还是因施工问题导致了桥梁的倒塌,都说明了相关责任方的监管缺失。”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切实加强桥梁养护管理,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运行。”针对近日接连发生的桥梁坍塌和断裂事故,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7月24日终于对外界作出表态,“各地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严格监管并实施卸载等措施,坚决制止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违法超限车辆上路上桥。”

  近期,江苏、浙江和福建等地相继出现桥梁坍塌事故,尤其是钱江三桥(西兴大桥)的倒塌事故,更是引起外界的极大关注:尽管杭州交通部门将事故的主要责任归咎于“货车超载”和“养护不当”,但该说法并没有得到媒体和专家的认同。

  “不管是因货车超载导致了事故,还是因施工问题导致了桥梁的倒塌,都说明了相关责任方的监管缺失。”7月25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从法律意义上解读,如果造成了严重伤亡事故,相关责任方不仅触犯了《民法》,更违背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桥梁招标过程中是否暗藏腐败或猫腻等,现在也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此外,有关部门或许应出台更明确的条例或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桥梁倒塌事故中的责任主体,以避免出现各部门推诿事故责任的‘扯皮’现象。”

  事故接二连三

  桥梁安全事故近年来正成为不少地区挥之不去的痛,近期,更是在5天之内发生了3起桥梁倒塌事故。7月11日凌晨,江苏盐城境内328省道通榆河桥垮塌,两辆货车坠落,所幸并无人员伤亡;7月14日,服役仅十余年的福建省武夷山公馆大桥垮塌,造成1人死亡、22人受伤;7月15日凌晨,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三桥辅桥主桥面右侧车道部分桥面突然塌落,一辆重型货车因此坠落,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受损,与福建公馆大桥一样,钱江三桥的服役时间不过15年。

  在张马林看来,近期钱江三桥桥面的塌落成了桥梁坍塌事故的“一个符号”,“不仅媒体关注多,争议多,就连我们这些‘局外’律师在饭桌上也会讨论这件事”。

  对于这起事故,杭州市政府第一时间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了回应,但却回避了众人关心的桥梁施工等敏感问题。

  “桥梁倒塌事故具体可分为两个原因:一是设计方面,如桥梁荷载当初验算错误,承载力不能满足现实中车辆的荷载要求;其次就是施工质量问题。”昨日,江苏省一位市政工程设计院的桥梁专家朱先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钱江三桥的事故无外乎这两个大因素。”朱先生认为,“第二种因素犯错的可能性或大于第一个因素。”

  杭州市交通局总工程师朱玉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技术层面分析,这次事故,一是货车严重超载,二是引桥上铰缝没有及时修复。桥梁的养护工作没有到位,其业主单位杭州恒基钱江三桥有限公司有一定的责任,但最终的原因还有待综合分析。”

  冯正霖7月24日则表示,在最近几起桥梁事故中,多数“与严重违法超限超载”有关。

  或已触犯刑法

  在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看来,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了桥梁的倒塌,对受害者来说都是不可估量的。

  “相关事故责任方已经侵犯了受害者的民事权益。”吴俊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据了解,所谓民事权益,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等诸多权益。在近期的多起桥梁坍塌事故中,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明显受到了侵犯。

  吴俊锋说,“据《侵权责任法》,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该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不仅如此,有关责任方还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吴俊锋解释,《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张马林则认为,如果最终认定的事故属“严重性质”,相关责任方甚至将触犯《刑法》。《刑法》第135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罪名则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不过,现在的问题是,事故的责任主体到底该如何认定。因为,桥梁的管理方是政府有关部门,施工方是具体的企业。同时,这涉及到最后具体的量刑、法律责任的赦免等各方面法律流程。”张马林说,“所以,在此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详细地调查取证,并公开、公正、透明地对外公布全部与事故有关的信息。”

  记者发现,以钱江三桥为例,浙江省政府官方网站就在公告中表示,仅钱江三桥的参建单位就有9家。

  “单从取证上说,就是一个纷繁复杂的‘工程’。”对此,吴俊锋认为,“但在桥梁坍塌问题上,有关部门或多或少地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cpr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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