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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参保 全职太太可报生育费
来源:燕赵晚报 更新时间:2011/7/13 9: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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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法呈现五大新亮点

  ■市民在缴纳养老保险。

石家庄参保在北京工作,到底在哪儿办退休?全职太太能享受老公的“生育险”吗?石家庄人在外地就医,医疗费能报销吗?……7月9日,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在全省开展,这些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本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都有答案。

  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法

  7月全省宣传月

  五大亮点

  ◆养老险缴不够15年可续缴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

  ◆医疗费异地报销不再是梦

  ◆失业保险基金可支付医保

  ◆受伤劳动者“伤有所医”

  亮点一

  医疗费异地也可报销

  案例:

  老李是石家庄一家企业的职工,2009年9月份他到上海出差。可能是平时劳累过度的缘故,刚刚到上海3天的老李突发心脏病,被同事送进了当地医院。半个月过去了,光医药费老李就花去了1万多元。老李想回石家庄,可是当地医生在研究了他的病历后,却觉得他应该在当地治疗。一边是有病需要治疗,一边是医保无法异地报销,老李犯了难……

  解读: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此看来,随着《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细则的实施,像老李之前面对的问题可以消除了。因为今后这些都是社保和医疗单位的事,看病只要拿着医保卡在所在地看病就可以,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是可以报销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结算了。此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亮点二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即可

  案例:

  1965年参加工作的老王,之前一直在石家庄的一家国企工作。1995年,他调离了原单位,到北京工作,并在当地再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老王面对退休问题却犯了难。因为北京和河北两地的社保局都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支付退休金。北京方面的答复是老王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不到十五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河北方面的解释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老王在北京工作多年,应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解读: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而且,基本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像老王这样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此外,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难转移接续问题也将获得解决。

  亮点三

  先行垫付让工伤者有了依靠

  案例:

  大学毕业后的小李来到石家庄一家公司工作。2010年的一天,小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由于单位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小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都是单位垫付。

  小李出院后已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遂找单位索赔,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需要时间筹集资金。几个月后,小李等来了该负责人已抽逃资金不知所踪的消息。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小李申请了工伤鉴定,还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获得5万多元的赔偿裁决。但裁决生效后,法院执行时又遇到了麻烦,虽然原公司还在,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账号都变了,而小李根本没有办法提供执行线索,有生效的裁决书却无处拿钱。

  解读: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偿。另外,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使工伤职工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能真正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进城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后同样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治疗费,其工伤也能得到及时治疗。

  亮点四

  失业人员待遇更好了

  案例:

  家住石家庄的小吴由于患有类风湿,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办法出去工作。后来,通过在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登记,小吴办理了失业人员登记,这样她每月就能领取一些失业金。

  2010年小吴类风湿发作,住了院。两个月下来,光住院费就花了近2万,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够享受报销待遇。高额的医疗费用着实难倒了小吴一家人。

  解读: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小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然,小吴享受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亮点五

  生育险

  一人缴费夫妻共享

  案例:

  同为石家庄人的小李和小张,同时毕业于杭州的一所大学。早在大学时代就已成为情侣的两个人,毕业后都留在杭州工作,并且结了婚。遗憾的是,女方小李一直没有找到能够解决户口的单位。几年过去了,小李的单位一直都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由于担心高额的生育费用无法报销,小李和小张一直都不敢生育。现在他们所盼望的就是哪一天小李的单位能够给她缴纳生育保险。

  解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这一规定将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生育保险,改变了原有生育保险只保参保人员的做法。如此一来,小李和小张就可以无后顾之忧地生子了。

  文/本报记者 赵晓华 图/本报记者 郄磊 摄

  制图:凌波



责任编辑:cpr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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