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与偿债的公共资源联系起来看。如果仅简单地依据债务规模、增长速度等指标,无法全面准确地判断债务风险程度。只有将债务余额与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资源进行对比,当这些资源不足以偿还现有债务,才意味着产生了债务危机。
再者,还要看债务资金投入产生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等,分析债务举借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相适应,是否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形成,政绩观、财政主体多元化和地方财政不健全是其产生的体制性因素
有观点认为,当前之所以出现巨额地方债,是因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而产生的。事实是否如此?
从审计情况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并不是最近几年才有的,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当年有8个县区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90.05%的市级政府和86.54%的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至2010年底,除54个县区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其他地方政府均有政府性债务。
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2009年以后举借用于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续建的,占51.15%。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
“这说明,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形成的,不能将其片面理解为主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的。”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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