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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日前发布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社会上强烈关注。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应对外部冲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债务规模有多大、债务风险有多高等都是未知数,由此也引发很多观点不一的猜测。本报记者试从此次审计公告中探寻这些问题的答案。
——地方债偿债风险总体可控,个别地区和一些行业确实存在偿债压力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表明,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西方国家通常将地方债的债务率上限设定在100%。从此次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地方债的偿债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也提醒,个别地区和一些行业确实存在偿债压力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例如,审计发现,2010年底,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依据现在的审计结果,公共部门的债务率总体上讲是在安全区。但局部出现了公共部门负债过量或管理问题。业内专家认为,未来的风险隐患主要是在财力较弱的市、县一级,如果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不解决,再加上偿债高峰和财政收入增速回落碰到一起,债务问题可能恶化。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能把政府负有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简单地都视为政府直接债务,否则可能会人为扩大政府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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