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陈晓作为一个曾经在国美担任过高级职务的公众人物,对国美的股票走势、国美的股东发表了态度为负面的看法,很有可能影响一部分公众对国美的认知,可以被认作是不利的评论。”
有恩怨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更有恩怨。对于国美电器这个“江湖”来说,陈晓与大股东之间的矛盾始终是媒体聚光灯下的焦点。最近,国美电器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对外宣布,“公司已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控告陈晓向媒体发表不实言论,违反双方协议,并令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对于这一案件的最新进展,《国际金融报》记者6月27日试图联系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陈晓及国美电器方面,但始终未能联系成功。不过,相关专家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称,“本案件的焦点不在于双方的口水战,而在于实实在在的证据。不仅国美方面需要拿出证据,陈晓本人亦需要提供证明。”同时,专家还预计称,案件进展虽然很难判断,但不排除双方进行庭外和解的可能性。
诉讼由报道引发
在去年“陈黄议和”之后,陈晓与大股东黄光裕及现任国美电器执行董事邹晓春的关系一度有了明显的缓和,即使在陈晓于今年3月初离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一职之后,双方在官方言辞上的表述都显得非常恭维。
然而,一篇报道却打破了这种暂时的平衡。5月10日,一家财经媒体发表了《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报道,文中援引陈晓的话称,“国美电器内部存在巨大的财务漏洞。”陈晓在该文中还发表观点认为,国美电器的经营模式将“难以为继”。陈晓在文中表示,“现在国美电器采取的是卖场经营模式,也就是卖场成为了一个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收费场所,而供应商要进入国美电器就必须要承担巨额的费用,最终这些供应商为了业绩将不断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导致国美电器在商品价格上已经成为了各种渠道中最高的,同时对于供应商来说其费用也是最高的,这样的模式必然会被淘汰。”
对于陈晓的这则大爆料,业界一片哗然。不仅这篇文章的作者站出来对陈晓进行了道歉,陈晓本人也发表官方声明说,“本人未接受过正式采访,该文作者是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地抽取内容进而发表了文章。”陈晓还称,该报道“是缺乏常识的个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
但神经被刺痛的国美电器第一时间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对陈晓发起了反击。在公告中,国美表示,“本公司不认同文章中所列观点和意见。本公司不会容忍陈先生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关于本公司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本公司的权益。本公司明确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权力。”
终于,“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权力”在6月21日正式打出。公告称,“公司已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控告陈晓向媒体发表不实言论,违反双方协议,并令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诉讼程序无误
“虽然早在一个月前,陈晓和报道上述文章的记者就对此事作出了相关声明,但这并不会妨碍司法程度的进行。”昨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教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解读称,“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流程和规定,国美电器给出了自己的诉讼理由:违约。”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国美董事会授权负责本次诉讼的执行董事邹晓春公开表示,“不论陈晓发表言论的场合是什么,我们均认为陈晓已违反离职时与国美签订的《协议》约定。在明知对方记者身份的情况下仍然发布对国美的不实言论,严重违反了《协议》约定,其发表的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对公司的商誉和经营活动等造成了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邹晓春还表示,公司还将就陈晓不实言论等侵权行为,进一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对此,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解析,“单纯从国美电器的诉讼角度看,而不考虑证据考虑,邹晓春的起诉理由确实有所依据。一般较大的公司,在公司章程上都有事关公司机密的规定,这一点或许也是国美电器起诉的依据之一。”
张马林认为,根据中国的司法程序,进行诉讼之后,就需要进入证据取寻阶段。因而,从流程角度考虑,国美电器的诉讼理由还“只是个说法,需要最终向法院提供充足有理有据的材料”。同时,作为被诉讼方的陈晓,亦可以在相关阶段提供自己的证据,保障自己的权益。但张马林强调,“从报道的内容、记者的道歉声明及陈晓本人的声明看,文章本身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较小,且陈晓本身也确有不合理之处。尤其是,在文章发表的时候,陈晓本人还握有大量国美电器的股权(占比1.38%)。因而,在强调证据的同时,不能否认陈晓的不妥之处。”
“陈晓的言论是否涉及商业机密以及诋毁公司,需要从法律角度对商业机密和诋毁行为的事实进行明确的认定,不能只听一家之言。”媒体援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彤彪的话称,“不过,陈晓作为一个曾经在国美担任过高级职务的公众人物,对国美的股票走势、国美的股东发表了态度为负面的看法,很有可能影响一部分公众对国美的认知,可以被认作是不利的评论。”
双方和解收场?
对于未来的诉讼结果,业界同样争议颇多。“虽然双方都有着各自的理由和冤屈,但真正的结果却还是需要由法院最终判断。”张马林认为,“但从种种情况看,不能完全排除双方和解的可能性。”
“一方面,国美电器的种种表态,也可被理解为一种公关行动,以最大程度地抵消陈晓在上述报道中对国美电器的负面影响力。如果真正提前达到了效果,国美电器或会给陈晓一个小小的台阶。另一方面,陈晓本人的证据也不能判定完全没有效果,且其本身在资本市场及股民中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张马林进一步解释,“加之,本身的司法流程需要的时间也比较常,时间拖得越久,对双方的负面影响也都不言而喻。所以,和解暂不能排除。”
吴俊锋则认为,如果国美电器的事实确凿,陈晓虽或无需感受牢狱之灾,但金钱上的损失在所难免。“因为《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另一种声音称,“国美就此事对陈晓提起诉讼并非明智之举,因为没有必要再次把内斗弄成公众话题。如果真是把陈晓逼急了,他可能会说更多的事,毕竟他对国美太了解了。最终甚至可能演变为:国美官司赢了,却输掉了品牌。”(黄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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