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一房一价”实施方案昨日出台
■6月5日起省市县三级全面大检查
昨日,《石家庄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要求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实施方案昨日已送达全市10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事商品房销售的中介服务机构。从6月5日起,物价部门将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标价或实施价格欺诈的将从重处罚。
本报记者 秋凌
政策
商品房销售必须“一套一标”
实施方案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住建部门许可,销售预售房、现房、存量房(含二手房)时,必须“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布全部准售房源,并在售房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基本情况公示牌》、《石家庄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并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手册》放置大厅内供消费者阅读。
预售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进行现房销售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石家庄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崔国强说:“房地产销售企业还可以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进行标示,其标定的价格和内容必须一致。”
房价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商品房经营者对现房、存量房和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要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手册》的标价形式和标价内容,如实向当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申报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公示价格对外销售。标价内容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价格变动时,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重新备案予以公示。
停车和物业收费要写进《价格手册》
商品房经营者应使用价格手册的形式,明确标示以下六大项内容:
楼盘基本情况。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现房销售的要增加竣工验收报告和商品房确权证书。
每套商品房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相关的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和依据。经营者提供有偿服务和代收费用应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监管
6月5日起进行全面大检查
6月5日开始,石家庄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未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行为;未按规定实施“一套一标”、“一房一价”的行为;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的行为;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河北省物价局也将从6月起对各楼盘进行拉网式检查。
处罚
未明码标价,一套罚5000元
石家庄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崔国强表示,对在执行明码标价措施不达标、不合格的企业和所售楼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于不按规定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和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的,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cpr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