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新加坡:“组屋计划”
新加坡的住房政策是实现“每一家、每一户都有房产”,政府组织实施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组屋计划”,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担建设“组屋”,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并非来源于商业银行,而是建屋发展局,所以利息很低。
新加坡政府对“组屋”的监管很严格,规定一个核心家庭终身只能买两次新的组屋,每个家庭只能同时保有一套组屋,不能同时买两套或三套。同时政府对价格进行直接控制,新加坡新房价格完全是政府定的,因此没法炒作。一般来讲,购买新房以后五年之内是不允许出租的,五年以后才可以出租,才能在二手房市场交易。
现在新加坡人中大约有86%住在组屋里,只有大约8%的人租住在政府开发的廉租房中,这些人主要是一些孤寡老人和生活非常贫困者。
美国:“可支付”住房
住房的“可支付性”是美国住房政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当年的住房费用(包括房地产贷款、保险、房地产税等)不应超过居民家庭税前收入的30%,否则就到了难以承受的水平,需要政府资助。
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住房法》明确宣布,“国会确定的全国性目标是:每个美国家庭应该能够承受得起一套环境适宜、体面的住房。”
美国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资助有多种途径。一种是由联邦、州、市政府直接拨款或发行债券建造可支付的住房或公共廉租房,以较低价格卖或租给低收入家庭;另一种形式是由政府向那些在市场上租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补贴。政府可以直接把钱给租房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是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选好房子后,政府将钱交给房东。
法国:“可抗辩居住权”
法国议会在2007年3月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以基本实现在法国人人有房住。所谓的“可抗辩居住权”,也就是国家保障合法居民的住房权,居民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
该法的适用对象是“以合法方式常住法国的﹑不能以自己能力获得住房或保持住房的任何人”。法案规定,2008年12月1日起,政府应满足低收入者、无家可归者等人士对由政府补贴的社会住房的需要。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五类住房困难户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节选自《环球》杂志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