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29日电(范春生、王淇)一些消费者认为精装房拎包就可入住,与毛坯房相比,可免去装修之苦,其实不然。记者调查发现,时下精装房在合同文字、用材选料上存在几大陷阱。
陷阱一:合同文字“打埋伏”。“没想到精装房有这么多问题。”辽宁省沈阳消费者吴静近日向记者大倒苦水,“我去年年底在沈阳购买了一套精装房,收房时发现房屋漏水,墙面也有明显裂纹,开发商说是装修问题。”她拿着购房合同找开发商解决,开发商却告知她找装修公司解决。而她找到装修公司,对方又称是房屋质量问题,要吴小姐找开发商。迫不得已,吴小姐最后选择向维权机构寻求帮助。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尔东提醒,按《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规定,开发商是全装修房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上约定的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他说,有些消费者在并不清楚的情况下,除了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还可能会与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比较麻烦。所以,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明确欲购房屋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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