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妇女享有同等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女性早于男性退休事实上造成了男女在劳动权利上的不平等,”长期关注妇女退休年龄问题的《中国妇女报》高级编辑宋美娅说,由于历史原因,国家在建设时期,对于妇女较男性提前退休最初有照顾的成份。现在,随着社会的变化,人的知识、经验、智慧成为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力在工作中的作用退居其次,女性几乎和男性一样能够完全胜任非体力工作。如果仍按过去的规定提前退休无疑造成社会人力资源的浪费。
宋美娅指出,表面上看是妇女提前五年退休,实质上,这涉及了妇女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影响了妇女在职业发展中的地位,也关系到妇女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分工。她认为,尊重妇女就应当赋予妇女同等正当劳动的权利,而不是以保护妇女的名义剥夺妇女应有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表示,目前,妇女综合素质普遍提升,国家培养一个女大学生与培养一个男大学生,成本是一样的,但女性却因为生育和早退,工作年限短了很多。不管采取何种形式解决妇女退休年龄的问题,关键是要实现结果上的平等。一切从实际出发,在一定工龄条件下,承认现实的差异,给予妇女选择的权利。
近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此次也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快的趋势,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既可以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又可以逐步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
实际上,弹性退休制度在国内一些地方已有尝试。2009年,中国妇女报社率先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框架下制定了一项内部制度:全体员工无论男女一律实行60岁退休制;女性员工达到55岁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愿意退休亦可办理退休手续。此项弹性规定充分尊重女性员工本人的意愿,开创了女性职工退休制度改革的先河。据了解,实际操作中,有女性员工按55岁退休,也有超过55岁继续留下来工作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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