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难,而融资难更成为关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据统计,我国430万户中小企业,创造了60%的GDP,50%的税收,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全部贷款余额中,中小企业贷款只占22.5%。可以说,以政府财政出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已经成为中央和各地方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着力点。
据介绍,2006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38亿元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支持担保机构266家。2008年,中央财政除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外,还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资助了330家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
“政府财政资金注入信用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的乘数效应,有效地激励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小额信贷研究室主任孙同全说,政府通过“适度补助”的方式,与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为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责任,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很有意义。
税收优惠有效“减”去企业负担 市场空间不断得到拓展
去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减轻小企业负担,新税法中规定,对工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员工100人以内,利润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其他企业优惠五个百分点。
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降至3%,去年以来数次调高部分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财税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使得中小企业受益明显。
同时,为了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于去年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并将落实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以看出,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使中小企业的市场空间不断得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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