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涨价因素仅为1.2个百分点;食品类和居住类价格依然是拉动CPI环比上涨的主要因素 本报讯(通讯员许文丽 记者段丽茜)据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调查,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1.2%,同比上涨4.2%。 据介绍,1月份4.2%的上涨幅度高于上年同期1.7个百分点。4.2%的涨幅中,上年翘尾因素为3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仅为1.2个百分点。 食品类和居住类价格依然是拉动CPI环比上涨的主要因素。1月份,食品类价格环比上涨3.5%,拉动全省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1.1个百分点,其中鲜菜、鲜瓜果环比分别上涨16.7%和13%。受房租、其他燃料和部分建材价格上涨影响,居住类价格环比上涨了0.8%。 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由高到低排序中,我省4.2%的涨幅,与福建、安徽两省并列第25位。与相邻省、市、区相比,低于河南、山西、北京、内蒙古、辽宁,高于山东、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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