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就出现了企业从境外租赁设备进来,它既要缴增值税、又要缴营业税的一个重复征税的问题,目前租赁企业已经碰到很多这种例子。”余小梅告诉记者。
余小梅指出,租赁业按照现行的营业税征收公示,它本身就是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它不算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应该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不过,从征收实际来看,进口环节增值税是海关代征,海关理解的就是只要是征关税的,征进口关税的,他都要来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所以就造成了现在不管你是以什么方式进口,只要报关了,征了关税了,就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她说。
更为重要的是,一位租赁业专家指出,如果设备环节不征收17%的增值税,只征收5%的营业税,那么我们就担心会不会使很多国内本来是想进口设备的企业,现在不进口设备了而去改成租赁进口了。因为进口设备要缴17%的增值税,而且需要较长的留抵时间,而租赁进口仅缴纳5%的营业税,这就造成了巨大的税负差异。
“除此以外,我们也担心这种税负差异会对我们国内的设备生产企业带来比较大的负面冲击。”该人士指出。
上述接近财政部人士告诉记者,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把租赁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里来。
平衡租与售
余小梅告诉记者,实际上从租赁国际会计处理的大方向来看,企业租赁设备和购买设备一个共同点就是都要使用这个设备进行生产,都能创造现金流,因此无论是租赁还是购买都应该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与此同时,二者的税负也应该接近统一,而不应该有太大的差异。
“实际上,如果企业由于税收原因考虑使用不同的方式购置设备,这就是一种不太公平的税负规则。增值税本身应该是中性的,它不应该去影响企业的决策。”她说。
一位租赁专家告诉记者,各国对租赁的看法不太一样。一些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之后,会计处理的规则趋向于逐步地将租赁本身看作和出售是类似的行为,纳入资产负债表,同时按照购买行为征税,从而规范企业进行表外融资的行为。
而余小梅则表示,融资租赁转行增值税的一个难点在于租赁业范围太广、品种太多。其中包括主营机船租赁、成套设备租赁、工程机械租赁、IT租赁等等的各种内外资企业,很难协调共同利益。
实际上,国内三种类型共1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2008年交易额就已经超过1400亿元,近两年来,融资租赁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上述接近财政部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十二五”规划里头已经很明确了,就是要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从咱们国家的融资租赁来看,它是一种国家认为应该支持发展的一个新型的服务业,因此在未来几年内应该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中。
(本文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程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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