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蹇
去年一年,上海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受理银行理财产品纠纷案件80余件。该院金融庭认为,银行理财纠纷频繁发生,主要是因为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销售过程夸大收益,回避风险,推销产品不分对象等问题。
该院副院长宋学东介绍,起诉银行理财产品案件中,绝大多数为客户个人,诉讼理由不外乎“被欺诈被误导”、“格式合同显失公平”或盈亏问题。80件纠纷案中,有的原告亏损严重,甚至血本无归。
银行推销“天花乱坠”
市一中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宋航认为,银行在此类纠纷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是推销有失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口头宣传中夸大收益率。此外,还常常掩饰交易风险。
“银行没有告诉我钱拿不回来!”——某投资者发现所投的理财产品出现较大亏损而想终止委托理财协议时,才从银行方面得知,一年期理财产品到期前不能返还理财款项。
不少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对客户的风险评估重视不够,对客户的风险教育也流于形式,导致许多风险承受能力弱的中低收入者和中老年人群购买了与其不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法院还在审理中发现,一些银行工作人员违规代客抄录风险提示,有的甚至还代客签署相关文件,甚至外资银行也不例外。
“很多投资者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也不要求银行解释,即便要求解释,往往也停留在口头,纠纷发生后无据可查。”宋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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