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银行信息要真实可信
要促进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银行、社会公众、监管部门三方都应加强防范。
该院金融庭认为,银行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内外管控机制,严格规范理财合同,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及风险提示,规范销售操作规程,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社会公众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对存在疑问的地方要银行予以解释,重要条款内容还应要求银行出具书面的解释,确保有据可查,同时投资者要留有风险防范的止损预案,不可盲目追加投资,以免血本无归。
一中院金融庭还向行业监管部门提出了“集合式司法建议”:银行不仅要做到预期收益真实可信,更要充分保障投资者对理财产品风险的知情权。银行应确保合同用语清晰易懂,并严禁销售人员私自向投资者承诺收益。除此之外,银行要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不向不适合的投资者出售特定理财产品。银行还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让投资者了解整个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和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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