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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回收处理将受法律规范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0/12/29 9: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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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2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违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按照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其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并建立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cpr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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