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施取消进口异地付汇备案管理等九项举措
10月10日,英利集团顺利办理了第五笔差额核销,涉及金额4163万美元,挽回损失9146万元。连同第四季度即将办理的部分差额收汇核销,预计为企业避免损失3亿元。
2009年以来,我省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7000余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及国际市场行情变动冲击,我省出口企业付汇打折不能正常核销,企业面临巨额退税和补税损失。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出台《关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9项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取消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备案
【背景】按照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规定,进口单位到其所在地以外的银行付汇,须由进口单位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近年来,我省异地付汇业务增长迅速,2008年全省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备案12.4亿美元,同比增长132%,进口异地付汇备案政策已对外贸发展构成较大制约。【做法】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自主开发并推广了“贸易进口异地付汇核销数据交互系统”,于2009年4月在省内取消了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备案,使全省近7000家进出口企业在省内办理贸易进口异地付汇业务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无需再到注册地外汇局进行事前备案登记。【数字】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底,共办理省内异地银行付汇893笔,金额累计9.63亿美元。进口企业平均每笔省内异地付汇业务办理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到十几分钟。
放宽远期收汇备案条件,解决企业退税难题
【背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进口商因经营困难,要求延期付款的情况大量增加,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企业自出口报关之日起210天内不能收回与其报关单相对应的外汇金额,将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并且视同于内销,需要补缴增值税。【做法】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适应形势变化,及时制定实施了《远期收汇备案工作指引》,适当放宽了远期收汇备案条件,对因进口商未能按时履约发生的延期收汇、企业出口报关后超过60天到外汇局申请远期收汇备案的,外汇局在进行相关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备案;对经外汇局远期收汇备案后因客观原因确需再度延长收汇期限的,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展期。此项举措彻底解决了企业延期收汇不能退税的难题。【数字】2009年8月开始执行此项政策至2010年9月末,全省累计办理远期收汇备案642笔,金额1.3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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