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要正确理解国家稳物价的政策措施
据新华社11月30日电 国务院日前发出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强调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正确认识和理解有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意义十分重大。
系列措施纷纷出台
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发展生产、加大吞吐调节力度、保障市场供应等多种经济手段,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采取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针对今年以来绿豆、大蒜等小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政府有关部门经过缜密调查,依法查处了一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的典型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抓紧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管。这些都属于法律手段。
价格干预尚无必要
《通知》也提出,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可以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指出,近期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正确理解稳物价政策措施
周望军指出,我们对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理解。
首先,我们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
再次,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不会影响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同时,这种干预措施也只是暂时性、辅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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